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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翻拍自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
921地震後之相關禁、限建規範
車籠埔斷層帶 土石流遷村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8-1條:「車籠埔斷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託調查: 89年3月
線二側各十五公尺的甲乙丙建地變更為國土保安用 完成成果報告:「中部地區土石流危險溪流共計370
範圍 地」。 條,影響房屋戶數2,654戶;危險村落共有65處357戶
住家因地震引發之土砂災害必須予以工程處理、退縮
建地或遷建」。其中建議遷建者計12處71戶。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活動 由行政院經建會組織「土石流遷村小組」,統籌研議
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 遷村規劃作業,由農委會針對土石流潛在危險村落及
以公告,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遷村需求戶數調查,並由重建會提供已進行勘查及辦
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 理中可供遷村使用之20餘處新社區開發地點資料,及
住宅使用」。 請臺糖公司提供大面積(30至50公頃)土地以供進一
惟斷層帶兩側各15公尺經公布禁限建後,有關建築 步評估及規劃遷村作業。
用地之重建,可視實際情形以限制使用方式(非全
(1)集體遷村;由地方政府選定適當且安全區位之
部禁止使用),採下列途徑解決:
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或私地,以土
處理 (1)原地低密度重建。 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土地,
原則 (2)辦理跨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 開發新社區興建一般及平價住宅以租售或救濟
(3)作為毗鄰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或容積移轉。 方式安置受災戶。
(4)於原有合法建築物同一鄉、鎮、市其他自有 (2)個別安置;係針對零星受災戶之輔導,運用各
適當土地申請重建。 項優惠貸款個別建、購住(國)宅或安置於新
(5)其區位不得影響國土保安及土石涵養,並與 社區。並由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提供無息
鄰地相容) 建築融資及由重建會協調相關部會編列預算補
(6)另行開發新社區或以地易地方式供安置房屋 貼利息,以協助遷住戶重建。
全倒受災戶。
(7)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予以徵收或協議價購。
資料來源:盧鏡臣整理自車籠埔斷層帶土地處理方案、黃秀政、陳靜瑜、段錦浩,94,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實錄
住宅修繕與重建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