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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救護車駛離救護現場前應有作為



           病人如需送往醫院,應先通報醫院,ALS 個案                     案)則每 5 分鐘再評估一次。意識清醒病人仍有
       應將病人主要問題、異常生命徵象等先行預警醫院                         可能在送醫途中因頭部外傷、低血氧、休克或低血

       以利醫院預先準備,另為使回報資訊完整及送醫途                         糖等原因突然喪失意識,即使於救護現場生命徵象
       中之救護順暢,駕駛於開車前應協助醫療艙之救護                         穩定仍不可掉以輕心。若發現有意識或生命徵象數

       技術員完成生命徵象監測、攜帶式氧氣與車用氧氣                         值改變等情形,應立即重新評估病人、檢視監測儀
       之轉換及各項救護技術,請參考緊急醫療單項技術                         器,並依照評估結果給予適當的救護處置,如心肺

       規範(送醫照護、院前病情通報)。                               復甦、放置輔助呼吸道、更換氧氣設備、靜脈注射
   第十二章
                                                      等(圖 12-3)。
     (一)特殊規定
                                                          每位病人在送醫過程中,總會呈現緊張不安的
   病人轉送、轉診或轉院                                         狀態,適時的心理支持與保暖或降溫都是專業的
           依廂式救護車行車執照規定,載運人數上限為
                                                      表現(圖 12-4),而救護人員應展現同理心,勿
       5人,若超過規定人數,應妥善向家屬解釋行車安
                                                      以過度專業的話術與口吻,讓病人造成心理上的壓
       全規定;後送過程中,家屬或陪同者無論坐於何處,
                                                      力。評估過程中,應以專業態度並注意病人之隱
       均應繫上安全帶(圖 12-2)。
                                                      私,若病人為女性,建議醫療艙應有人員陪同,或

                                                      由女性同仁進行評估。



















                       圖 12-2 家屬陪同                                   圖 12-3 適當急救處置

     (二)送醫途中應有作為


           送醫途中,應有 1 名以上救護技術員進行生命

       徵象監測或次級評估,如果運送需要花一些時間,
       應持續進行後續評估,以便及早發現病人細微的狀

       況變化。如果病人狀況穩定(非危急個案)每 15
       分鐘再檢查一次生命徵象;若狀況不穩定(危急個
                                                                    圖 12-4 心理支持與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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