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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級評估                                          危急,次級評估可於救護車運送的途中施行,不可

                                                      在現場為了操作而延遲送醫。送醫過程中救護技術
           包含八大生命徵象評估及身體檢查,其目的為
                                                      員務必保持高度警覺,隨時注意外傷病人的傷情變
       發現初級評估可能遺漏的外傷部位,並加以處置,
                                                      化,必要時應反覆評估其生命徵象及身體檢查。
       除了「從頭頂到腳趾、從前到後面的檢查及有洞看
                                                    (四)外傷病人緊急救護現場流程
       洞」的詳細身體檢查外,清醒外傷病人可同時詢問

       各部位有無感覺、疼痛或不舒服;若外傷病人情況                             請參考第六章第三節「外傷通用流程」。


        三      外傷危急個案判斷
                                                                                                      第八章


           評 估 後 若 屬 危 急 (Advanced Life Support,      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
                                                                                                     01
       ALS) 個案應儘速送醫, 危急個案包括:                          骨盆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                          外傷總論

                                                      不到、癱瘓、軀幹的壓碎傷或嚴重撕裂傷等。
     (一)生命徵象

                                                    (三)外傷機轉
           急性意識不清(GCS<14 分 )、呼吸 30 次 / 分
       鐘以上或< 10 次 / 分鐘、脈搏> 150 次 / 分鐘或                    > 6 公尺或> 2 層樓高之高處墜落(小兒> 3

       < 50 次 / 分鐘、收縮壓> 220 毫米汞柱 (mmHg)               公尺或>身高 2 倍高度)、脫困時間> 20 分鐘、
       或< 90 毫米汞柱 (mmHg)、微血管填充時間>                     除遠端肢體外之身體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

       2 秒、體溫> 41℃或< 32℃、血氧濃度 SpO 2 <                 出、同車有死亡者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之外傷機轉
       90%。                                           等。


     (二)外傷部位                                        (四)特殊情況


                                                          血糖值 <60mg/dL 或顯示「high」、疑似急
           體表面積> 25%、顏面或會陰之 2 度或 3 度
                                                      性腦中風或缺血性胸痛發作、持續抽搐、中毒可能
       灼燙傷、重大的電(雷)擊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灼
                                                      危及生命、小兒評估危急(評估三角異常)者、急
       燙傷、頭頸軀幹及肘膝處以上肢體之穿刺傷、大量
                                                      產或已在現場完成接生者、毒蛇咬傷、溺水等。
       皮下氣腫、氣管支氣管損傷、內臟外露、手腕或腳


        四      後送醫院之判斷與依據



           於現場進行之評估處置以穩定外傷病人為優                        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
       先,且應善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當醫療機構。」或緊急救護辦法第 5 條規定,緊急

       及醫院急診回報外傷病人目前狀況,並依據緊急醫                         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
       療救護法第 29 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                       近適當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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