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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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二十七、基本心肺復甦術(尚有臍帶的新生兒)
(一)用兩手環抱新生兒胸部並使兩拇指併攏(2 人急救時)或單手兩指法
(1 人急救時)按壓胸部正中央略低於兩乳頭連線處。
(二)下壓深度約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1/3),每次按壓後手指不可離開
胸部,但必須放鬆讓胸部回復原狀,壓與放的時間各約佔百分之 50
(%)。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為 3 比 1,壓胸與吹氣的速率
皆為每分鐘 120 次(胸部按壓 90 次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 30 次,
每次為 0.5 秒),在開始壓胸時,建議將氧氣流量開到每分鐘 15 公升
(ℓ/min);另為熟練正確按壓速率,訓練時可使用即時視聽回饋裝置
偵測速率。
(四)心肺復甦術(CPR)每 30 週期或 60 秒後,在吹氣之同時應檢查臍脈
搏或肱動脈搏(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若脈搏每分鐘小於 100 次則
給予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若脈搏每分鐘小於 60 次則繼續心肺復甦
術(CPR),之後每 60 秒檢查心率,以決定是否繼續心肺復甦術
(CPR),此時不論有無脈搏均應開始做轉送醫院之準備。
二十八、使 用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
(一)傷病患在急救流程至檢查脈搏 10 秒內沒有摸到頸動脈搏後,應立即給
予胸部按壓,開始施行 1 人心肺復甦術(CPR)。
(二)打開去顫器(AED)的開關,依各廠牌機器設定與操作。
(三)靜待去顫器(AED)之語音指示至聽到不要碰觸病人時,施行心肺復
甦術(CPR)之人應立即中斷任何碰觸傷病患之動作。
(四)若聽到「按…按鈕…」指令之同時,應口喊離開並確定無人接觸到傷病
患時,立即按下「電擊鈕」,接著另 1 人應馬上開始胸部按壓,重新
開始 2 分鐘之 1 人心肺復甦術(CPR);若聽到「不建議電擊或除顫」
指令時,另 1 人應馬上開始胸部按壓,重新開始 2 分鐘之 1 人心肺復
甦術(CPR)。
二十九、生命徵象評估
(一)意識(昏迷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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