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202105
P. 7

事 】 故 【 封 面
                   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                             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
                   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                                 處理。
                   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                                    Cover Story
                   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                             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
                                                                                                                      的 啟 示 料 一 杯 飲
                   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
            三、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                                  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處理:                                        四、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                               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

                   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構)
                                                                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

            未謹守分際甚而觸犯刑罰之案例:



                  案例一  藉消防安檢權勢勒索財物

                 案件引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 年訴字第 36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2 年 05 月 12 日



                     甲係○縣政府消防局第○大隊○分隊小隊長兼代理分隊長及○分隊小隊長兼代理分隊
                 長;乙係○分隊隊員,均是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據消
                 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得對轄區內之各類場所檢查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維護及檢修,其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得連續處以新台幣(下
                 同)六千元至五萬元不等之罰鍰,並得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三十日以下之處分。


                     甲與負責轄內八大行業消防檢查業務之隊員乙見有利可圖,即本於犯意聯絡與行為分
                 擔,基於藉勢勒索財物之概括犯意,憑藉彼等得對轄區內之各類場所隨時檢查消防設施,處
                 以罰鍰或勒令停業之權勢,以收取「加菜金」或「慰問金」之名義,自民國八十六年中秋節
                 起至八十八年中秋節止,每逢中秋節、春節、端午節等三大節日,連續向○分隊轄區內之○
                 科學園區大樓住戶管理委員會、○餐廳及○保齡球館及其他不詳業者,勒索五千元至三萬元
                 不等之現金,平均每一節日得款新台幣至少在四萬五千元至五萬五千元之間。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完整判決資料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4&q=8d4281615b05add108ea9ea9c404
                 ad06&sort=DS&ot=in







                                                                                                           0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