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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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海上救護運送
海上救護運送需仰賴船艦與直升機的海空配合作業,依據
「海岸巡防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海巡署擔負執行「海上救難、
海 洋 災 害 救 護 」 等 事 項 ;海 上 救 援 不 僅 需 要 依 據 獲 得 的 資 訊
條件,尋找救難目標,更須克服惡劣海象,以完成撈救或接駁
動作。海上運送的過程中,應先對傷病患施行初步救護處置,以
保持延續傷病患的生命健康。
二、 後送方式
(一) 分流(Diversion)
如果A醫院已經超乎負荷,沒有能力再接收傷病患,這時
應該將傷病患後送到B醫院,避開無法再負荷的醫院,以舒緩
負擔的狀況稱為分流。為了緩和醫院端滿床的壓力並減少救護車
在醫院遭扣床的窘境,臺北市於97年6月實施「到院前病患分流
計畫」,八家通報滿床的醫學中心各規劃一家合作醫院(後期只需
送往所規劃的聯合醫院),一旦急診病患指定的醫學中心滿床,隨
即協調轉至合作醫院,另於分流過程中附上24小時手機專線,
提供給病患或家屬事後諮詢;但此分流作法,應以救護技術員
判定現場傷病患為非危急個案時為原則,遇有危急傷病患時不
予以分流,應立即送往對該病情有能力處置之醫院。
(二) 繞道(Bypass)
當附近醫院都是中小型醫院,有能力處理重症或特殊傷病患
的 醫 院 較 為 偏 遠 , 若繞 過 週 遭 的 中 小 型 醫 院 , 將 重 症 或 特 殊
傷病患直接送往具有處理能力的醫院之狀況稱為繞道。繞道通常
意味著必須耗費較長的運送時間,若傷病患傷勢或病情很嚴重,
可能無法撐過長遠的運送路途,建議先在就近醫院作必要處置,
暫時穩定傷勢或病情後,再前往適當的醫療院所,如急性冠狀
動脈症候群、腦血管疾病或重大創傷都須考量後送醫院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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