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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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海上救護運送


                         海上救護運送需仰賴船艦與直升機的海空配合作業,依據

                   「海岸巡防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海巡署擔負執行「海上救難、


                   海   洋  災   害  救   護  」   等  事  項   ;海     上  救   援  不   僅  需  要   依  據   獲  得   的  資   訊
                   條件,尋找救難目標,更須克服惡劣海象,以完成撈救或接駁


                   動作。海上運送的過程中,應先對傷病患施行初步救護處置,以
                   保持延續傷病患的生命健康。




            二、 後送方式



              (一) 分流(Diversion)

                         如果A醫院已經超乎負荷,沒有能力再接收傷病患,這時

                   應該將傷病患後送到B醫院,避開無法再負荷的醫院,以舒緩

                   負擔的狀況稱為分流。為了緩和醫院端滿床的壓力並減少救護車


                   在醫院遭扣床的窘境,臺北市於97年6月實施「到院前病患分流
                   計畫」,八家通報滿床的醫學中心各規劃一家合作醫院(後期只需


                   送往所規劃的聯合醫院),一旦急診病患指定的醫學中心滿床,隨
                   即協調轉至合作醫院,另於分流過程中附上24小時手機專線,


                   提供給病患或家屬事後諮詢;但此分流作法,應以救護技術員
                   判定現場傷病患為非危急個案時為原則,遇有危急傷病患時不

                   予以分流,應立即送往對該病情有能力處置之醫院。



              (二) 繞道(Bypass)


                         當附近醫院都是中小型醫院,有能力處理重症或特殊傷病患

                   的   醫  院   較  為   偏  遠   ,  若繞     過  週   遭  的   中  小   型  醫  院   ,  將   重  症   或  特   殊

                   傷病患直接送往具有處理能力的醫院之狀況稱為繞道。繞道通常

                   意味著必須耗費較長的運送時間,若傷病患傷勢或病情很嚴重,

                   可能無法撐過長遠的運送路途,建議先在就近醫院作必要處置,

                   暫時穩定傷勢或病情後,再前往適當的醫療院所,如急性冠狀

                   動脈症候群、腦血管疾病或重大創傷都須考量後送醫院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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