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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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轉送、轉診或轉院之方式




                   當救護現場處置完畢後,須將傷病患送往適當的醫療場所,接受

            進一步的處置,從救護現場送往醫院的運送,稱之為初級運送(primary

            transport);有些傷病患在急救責任醫院接受初步急救與穩定措施後,

            需要轉送到其他醫院的運送稱之為二級運送(secondary  transport)或

            轉診運送。在台灣地區絕大多數的初級運送是由消防單位使用一般型

            救護車執行,二級運送多由醫院或民間救護車機構執行轉送、轉診或

            轉院,當傷病患接受二級運送至其他醫療機構時,轉出醫院的醫師

            必須依照傷病患情況,安排適當層級的救護車輛以及隨行救護人員。


            一、 運送工具


                   可分為陸上、空中及海上運送,取決於傷病患所在位址、轉送的

            距離、傷病患的穩定度及所須承受的風險等因素。



              (一) 陸上救護運送

                         絕大部份的傷病患利用陸上救護車作為運(轉)送的工具,而

                   一般型救護車為到院前救護之主要車輛,加護型救護車及其他

                   相關救護運輸工具僅為少數縣(市)依據勤務需求配置。無論何種

                   類型的轉送工具應有適當空間供救護人員施行救護項目,在運送

                   過程中救護人員的安全也應是救護車內空間配置考量上的重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為了達到自身與傷病患的安全,救護

                   技術員必須確實掌握救護車輛的保養、器材的維護及安全駕駛的

                   原則。



            (二) 空中救護運送


                         國內空中救護運送的資源,來自於空中勤務總隊、空軍以及

                   民間航空公司等單位,並由衛生福利部進行資源的整合,多半

                   擔任離島與偏遠地區重症傷病患的院際轉診,也區分為初級及

                   二級運送;臺灣緊急傷病現場的空中救護初級運送,多僅運用在

                   特殊事故,例如大量傷病患、特殊搜救需求或是災難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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