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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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包紮四肢應露出肢體末端,以便隨時觀察血液循環的情形。
6. 包 紮 完 畢 , 可 以 用打 平 結 或 膠 布 將 其 固 定 , 彈 紗 或 彈 繃 可 以
放入拉起之上一圈內,以免滑落。
7. 使用紙膠或膠布固定時,不可貼在已受傷之皮膚上,如灼燙傷
之皮膚,以免造成再次傷害。
8. 不可在受傷處、關節、骨突及肢體內側等常摩擦處打結。
9. 繃帶如果不小心掉落地面應予以更換。
(六) 固定:
1. 先 穩 定 傷 患 的 生 命 徵 象 :若骨折伴有其他致命的傷害, 不 可
花費過多時間在骨折固定;下肢、骨盆或多重骨折傷患若生命
徵 象 不 穩 定 或 危 急 時 , 不 採 各別 肢 體 固 定 , 應 直 接 固 定 在
長背板並迅速送醫。
2. 懷 疑 有 骨 折 的 傷 患 都 需 當 作 骨 折 處 理 :骨折的症狀有疼痛、
腫 脹 或 變 形 等 , 但 對 於 成 人 的 擠 壓 性 骨 折 或 小 兒 骨 折 不 容 易
判斷,因此有懷疑時均應給予骨折固定。
3. 儘量減少受傷部位移動:骨折固定時動作要快且溫柔,並告知
傷患你即將進行動作,避免突發動作造成傷患驚嚇而使骨折處
再度傷害。
4. 儘量 將 受 傷 部 位 顯 露 出 來 :應將受傷部位表面衣物清除或
剪開,以檢視有無傷口及其嚴重度。
5. 固定工具要加護墊:用來固定的工具其表面需使用較軟的東西
予以覆蓋,以免造成皮膚或表淺神經過度壓迫。目前消防單位
多使用捲式或抽氣式護木,其材質也都可保護患處過度壓迫。
6. 固定範圍要超過骨折範圍:必須超過骨折近端及遠端的關節,
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7. 檢視周邊循環及神經系統:固定前後必須檢視患肢遠端脈搏、
感覺及運動功能等,且要露出肢體末端以觀察末梢循環。
8. 骨折及脫臼的復位:骨折儘量以原姿勢固定為首選,但如肢體
不正常位置會阻礙固定或搬運時,可嘗試拉直肢體後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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