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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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包紮四肢應露出肢體末端,以便隨時觀察血液循環的情形。

                 6. 包  紮  完   畢  ,   可  以   用打    平   結  或   膠  布   將  其   固  定  ,   彈  紗   或  彈   繃  可   以

                   放入拉起之上一圈內,以免滑落。

                 7. 使用紙膠或膠布固定時,不可貼在已受傷之皮膚上,如灼燙傷

                   之皮膚,以免造成再次傷害。

                 8. 不可在受傷處、關節、骨突及肢體內側等常摩擦處打結。

                 9. 繃帶如果不小心掉落地面應予以更換。


              (六)  固定:

                 1. 先  穩  定   傷  患   的  生   命  徵  象   :若骨折伴有其他致命的傷害,                                  不   可

                   花費過多時間在骨折固定;下肢、骨盆或多重骨折傷患若生命

                   徵   象   不  穩   定  或   危   急  時   ,  不   採  各別      肢  體   固  定   ,   應  直   接  固   定   在

                   長背板並迅速送醫。

                 2. 懷  疑  有   骨  折   的  傷   患  都  需   當  作   骨  折   處  理   :骨折的症狀有疼痛、

                   腫   脹  或   變  形   等  ,   但  對  於   成  人   的  擠   壓  性   骨  折  或   小  兒   骨  折   不  容   易

                   判斷,因此有懷疑時均應給予骨折固定。

                 3. 儘量減少受傷部位移動:骨折固定時動作要快且溫柔,並告知

                   傷患你即將進行動作,避免突發動作造成傷患驚嚇而使骨折處

                   再度傷害。

                 4. 儘量     將  受   傷  部   位   顯  露   出  來   :應將受傷部位表面衣物清除或

                   剪開,以檢視有無傷口及其嚴重度。

                 5. 固定工具要加護墊:用來固定的工具其表面需使用較軟的東西

                   予以覆蓋,以免造成皮膚或表淺神經過度壓迫。目前消防單位

                   多使用捲式或抽氣式護木,其材質也都可保護患處過度壓迫。

                 6. 固定範圍要超過骨折範圍:必須超過骨折近端及遠端的關節,

                   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7. 檢視周邊循環及神經系統:固定前後必須檢視患肢遠端脈搏、

                   感覺及運動功能等,且要露出肢體末端以觀察末梢循環。

                 8. 骨折及脫臼的復位:骨折儘量以原姿勢固定為首選,但如肢體

                   不正常位置會阻礙固定或搬運時,可嘗試拉直肢體後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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