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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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59 年 3 月 1 日完成 3 部救護車之籌備,將為民服務對象擴大至
            一般傷病患,民國 61 年 1 月 8 日成立緊急病傷難救護中心,民國


            62 年 5 月 23 日公布臺北市緊急傷病救護辦法,開始有緊急救護運作
            模式。民國 70 年 6 月 4 日衛生署發布救護車管理辦法,雖完備救護車

            執行各項要點,但救護車僅可稱為運送車輛,以協助將傷病患載運至

            醫院為主要任務。在此時期,空中警察隊於民國 68 年成立,空軍救護

            中隊於民國 72 年 8 月改組為空軍救護隊(又稱海鷗部隊),主要負責

            失事機及遇難船艦搜救、傷病患運送、災民搶救、沿海巡邏、高山

            離島運補及支援救助山難等任務。


                   民國 60 年 3 月 17 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改組為行政院衛生署

            (係存在最久之機關名稱,直至民國 103 年 5 月 31 日升格為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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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部) ,當時以發展醫療資源為主要對策,加速培育醫師人力,

            並且積極增擴建省市立醫院;民國 71 年 3 月 28 日李俊仁教授創立
            西太平洋地區急救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分會                                           11 ,至此之緊急醫療已有

            轉折現象,但此時期之醫院急診值班醫師都由各科部支援,幾乎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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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醫師及住院醫師負責第一線急診醫療 。


            三、台灣緊急醫療救護萌芽期(先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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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自民國 74 年 7 月開始執行第一期醫療保健計畫,將台灣

            地區劃分為 17 個醫療區域醫療網及建立分級醫療作業制度,開始對

            台灣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有整體性規劃;民國 79 年 7 月起依第二期

            醫療保健計畫開始研訂緊急醫療救護法草案,也將急診納入醫院評鑑

            項目      12 ;民國 82 年 2 月完成全國 17 個醫療區域緊急醫療網與救護

            指揮中心的建置                 8,13 ,當時 119 救護車主要出勤任務是車禍或心臟停止

            急救,救護車內部僅有些許救護設施,也只有一名接受過少許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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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的警消擔任初步處理、搬運及運送病人至醫院 。


                    民國 77 年西太平洋加護醫學會開始參與規劃推動我國的緊急

            醫療救護制度,民國 79 年因應衛生署專科醫師之設置更名為中華民國

            急救加護醫學會,並在民國 82 年學會內專科醫師甄審分重症、外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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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診三類 ,隨後於民國 83 年 11 月 19 日胡勝川醫師創立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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