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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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重要基礎;民國86年12月31日衛生署公告急診醫學專科醫師甄審

            原則,急診醫學科正式為第19個主專科醫師科別,也間接加速了台灣

            緊急醫療救護的推動。


                    現 在 不 論 救 護 車 、 救 護 直 升 機 、 救 護 器 材 與 救 護 技 術 員

            制 服 上都 會 有國際認可的緊急醫療救護專業標誌「藍色生 命 之星

            (Star Of Life)」(圖1-1-1),其六角星裏的盤蛇節杖是古希臘神話中醫藥

            之神亞斯古尼克(Asclepius)的法杖,代表治療和痊癒;另                                                 有   六邊突出

            的角     ,   由里奧  R‧史瓦茲(Leo  R.  Schwartz)命名,每一個角各代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的   一   個   功  能   或   程序,       由   最   上  開   始   ,   順  時   針

            方 向 依 序 為 發             現  (Detection)、       通  報   (Reporting)、       反  應   (Response)或

            出   勤  、現場處置(On Scene Care)、運送照顧(Care In Transit)及運送特定

                                                                    3
            醫療單位治療(Transfer to Definitive Care) 。






















                                              圖 1-1-1  藍色生命之星




            第二節    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



                   民國 74 年 11 月 29 日制定公布之消防法明定消防工作為預防火災


            與搶救災害,民國 75 年 11 月 24 日制定公布的醫療法也僅有「醫院、
            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即依其設備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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