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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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重要基礎;民國86年12月31日衛生署公告急診醫學專科醫師甄審
原則,急診醫學科正式為第19個主專科醫師科別,也間接加速了台灣
緊急醫療救護的推動。
現 在 不 論 救 護 車 、 救 護 直 升 機 、 救 護 器 材 與 救 護 技 術 員
制 服 上都 會 有國際認可的緊急醫療救護專業標誌「藍色生 命 之星
(Star Of Life)」(圖1-1-1),其六角星裏的盤蛇節杖是古希臘神話中醫藥
之神亞斯古尼克(Asclepius)的法杖,代表治療和痊癒;另 有 六邊突出
的角 , 由里奧 R‧史瓦茲(Leo R. Schwartz)命名,每一個角各代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的 一 個 功 能 或 程序, 由 最 上 開 始 , 順 時 針
方 向 依 序 為 發 現 (Detection)、 通 報 (Reporting)、 反 應 (Response)或
出 勤 、現場處置(On Scene Care)、運送照顧(Care In Transit)及運送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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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單位治療(Transfer to Definitive Care) 。
圖 1-1-1 藍色生命之星
第二節 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
民國 74 年 11 月 29 日制定公布之消防法明定消防工作為預防火災
與搶救災害,民國 75 年 11 月 24 日制定公布的醫療法也僅有「醫院、
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即依其設備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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