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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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應有的規劃
與國際現況
學習目標
暸解緊急醫療救護的沿革
熟悉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
展望台灣緊急醫療救護應有的規劃
認識緊急醫療救護的國際現況
第一節 緊急醫療救護的沿革
現代緊急醫療救護(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的概念來自
軍陣醫學(Military Medicine),1792~1797年由拿破崙(Napoleon)軍隊
外科軍醫拉瑞(Dominique-Jean Larrey)發 展 了 具有現 代 EMS概 念 的
飛速救護車系統(flying ambulance system),創立在最短時間內能運送
戰場中受傷士兵的輕快馬車,也設置了現代模式的軍用救護車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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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y ambulance corps,或稱野戰衛生隊)系統及檢傷原則 。EMS在
第一次世界大戰迅速發展,航空運輸建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韓戰
使用直升機撤離傷患與越戰使用受過完好訓練的醫護兵(corps-men)
給予立即救護與迅速後送等的經驗,累積了傷病患的救護原則,包括
檢傷分類、現場醫療救護、緊急後送及不同層級野戰醫院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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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當今緊急醫療救護的基礎 。
美 國 的 急 診 醫 學 會 在 1968 年 成 立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法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s Act)於1973年頒布,急診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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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1979年獲政府認證 ;日本1963年修正消防法,明定消防單位負責
運 送 受 傷 病 人 , 1973 年 成 立 救 急 醫 學 會 (Association of A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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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ne) 。台灣EMS發展較晚,民國84年3月1日方成立內政部消防
署,同年8月9日制定公布緊急醫療救護法,8月1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
第一條將緊急救護列為消防三大任務之ㄧ,奠定了我國緊急醫療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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