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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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應有的規劃

                            與國際現況






            學習目標

             暸解緊急醫療救護的沿革
             熟悉台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

             展望台灣緊急醫療救護應有的規劃
             認識緊急醫療救護的國際現況






            第一節    緊急醫療救護的沿革




                    現代緊急醫療救護(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的概念來自

            軍陣醫學(Military  Medicine),1792~1797年由拿破崙(Napoleon)軍隊
            外科軍醫拉瑞(Dominique-Jean  Larrey)發                            展  了   具有現       代   EMS概      念   的

            飛速救護車系統(flying  ambulance  system),創立在最短時間內能運送

            戰場中受傷士兵的輕快馬車,也設置了現代模式的軍用救護車部隊

                                                                                             1,2
            (army  ambulance  corps,或稱野戰衛生隊)系統及檢傷原則 。EMS在
            第一次世界大戰迅速發展,航空運輸建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韓戰

            使用直升機撤離傷患與越戰使用受過完好訓練的醫護兵(corps-men)

            給予立即救護與迅速後送等的經驗,累積了傷病患的救護原則,包括
            檢傷分類、現場醫療救護、緊急後送及不同層級野戰醫院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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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當今緊急醫療救護的基礎 。


                   美   國  的 急 診 醫 學 會 在 1968 年                  成   立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法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s  Act)於1973年頒布,急診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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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1979年獲政府認證 ;日本1963年修正消防法,明定消防單位負責
            運 送 受 傷 病 人 , 1973 年 成 立 救 急 醫 學 會 (Association  of  A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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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cine) 。台灣EMS發展較晚,民國84年3月1日方成立內政部消防
            署,同年8月9日制定公布緊急醫療救護法,8月1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

            第一條將緊急救護列為消防三大任務之ㄧ,奠定了我國緊急醫療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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