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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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全國各消防機關救災車輛投保第 3 人責任險的保額。(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署災害搶救組)
二、救災車輛保險分析 嘉義縣
每一人死亡或殘廢最高
700 萬
消防及救護車輛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可分為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2 種情境,分別是執行一般勤務和緊急勤務。各 60 萬元
地消防機關在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後的維修費用,
首先是保險公司理賠金,若理賠金不足支應時,
則依各縣市消防局規定處理,主要有消防局全額
支付、依肇事責任決定肇事同仁分擔比例、由肇
事同仁負擔及其他方式等 4 種方式,另外一般勤
務與緊急勤務的模式也各自不同。
有關消防機關救災車輛的車輛保險,經彙整
全國各地的資訊後,可發現救災車輛均加保車輛
強制險與第 3 人責任險,而第 3 人責任險已包含
體傷死亡和財物損失的賠償。惟因第 3 人責任險
的理賠金額上限依不同投保額度而有差異,若超
臺東縣
過額度即無法全額理賠,因此為最大程度保障同 每一人死亡或殘廢最高 200 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50 萬元
仁權益,部分縣市有加保第 3 人財損超額險和第
3 人傷害超額險(如圖 1)。 █圖 1 全國各消防機關救災車輛加保第 3 人超額責任險圖示。
(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署災害搶救組)
消防月刊 2017.8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