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105年11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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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其認為指揮與管控的基本要素包含人(people)                           Lirtzman, 1970)。特別說明的是,此時的指揮

           與資訊(information)。人是最重要的,人的行                       (Command),應該偏重為指揮官(Commander) ,
           動驅動了指揮與管控系統,而系統存在的目的則                              也就是一個指揮官原則。除此之外,與指揮鏈不
           在提供人種種的服務。資訊,不論形式,目的都                              同的還有訊息流動的方向。由上而下地,指揮官
           在提供決策判斷與行動依據。因此,要解決先前                              必須指派任務給予所屬(或所轄)的人員或編

           「行動自主化」的種種缺點,必須透過指揮與管                              組。而由下而上地,執行任務的任何一個人員或
           控的系統將參與救災作業的人與資訊整合起來                               編組,都只向一個直屬的指揮官負責與回報。簡
           (MCDP-6, 1996)。                                    單地說,在這個原則下,誰指派工作給你,你就

                至於指揮與管控的關係,如圖 1。MCDP-6                        向誰回報。
           (1996)認為有 2 種:傳統上,指揮與管控都                               遵從這兩個原則(FEMA, 2013),就可以建
           是從最高指揮官發動的,屬於由上而下單向式                               立起指揮與管控的系統(MCDP-6,1996),將「行

           的。然而,近代認為指揮是由上而下的任務指派                              動自主化」的救災編組,搖身一變成為「行動紀
           (initiation of action),而管控是由下而上的情況                 律化」的作戰部隊,應該可以解決先前所遇到的
           回報(feedback),讓指揮官得以修正或調整命                          人員安全、資訊混亂,與資源浪費等問題。所以,

           令的下達。藉由雙向式的互動,讓整個組織可以                              救災現場的狀況應該變成下面這樣子:
           隨不同的情況而隨之適時的因應。此種綿密互動                                  所有參與救災的人員或編組必須先等直屬
           的系統非常值得救災單位的指揮官參考。                                 的指揮官指派任務後,才能開始進行作業。也就
                類似於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指揮與管控的系                            說,進行作業的這一群人是有一個專責的長官在

           統,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dral Emergency                     看顧的。若此時有另一個同階甚至更高階的長官
           Management Agency, FEMA)的災害現場指揮體                   過來做出不一樣的指示,這一群人是可以拒絕
           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針對指揮               的。因為,他們只聽原本長官的指示。因此,人

           權亦有 2 個重要的原則(FEMA, 2013):                          員的作業與安全是經審慎評估與管控的。
                一、指揮鏈(Chain of Command)原則:                        因為只有一個直屬的指揮官,其所屬人員必
                ICS 認為指揮鏈原則是職權的順序(Orderly                     須將作業過程及是否請求支援等狀況回報上去。

           line of authority)(FEMA, 2013),等同於古典的              這些充足且綿密的訊息足以讓直屬指揮官可以掌
           組織理論,其認為組織利用這一條明確且唯一的                              握任務執行的進度,並因應狀況調整或修正,做
           職權流(flow of authority)來建立整個階層的關                    出更好的決策。因此,所有編組內的作業進度資

           係(Rizzo, House, & Lirtzman, 1970)。因此指揮鏈,           訊得以被掌握,不致產生混淆。
           簡單的來說,就是權力鏈。透過這個原則,指揮                                  最後是編組間(Between group)資源調配的
           官必須指派任務與工作給予所屬(或所轄)的任                              問題。由於每個編組指揮官已經可以確實掌握到
           何個人、編組或組織,他/她就可以明確知道所                              編組內(Within group)的人員安全與訊息回報,

           屬人員預計執行的任務與動態。                                     此時若需要編組以外更多資源的投入,就必須向
                二、指揮一致(Unity of Command)原則:                   更高層級的指揮官請求支援。更高層級的指揮官
                因為有上述指揮鏈的原則,自然而                               就可以調配權責範圍內的其他編組,予以資源協

           然 就 產 生 指 揮 一 致 的 原 則(Rizzo, House, &              助。因此,資源還是掌握在各階層指揮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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