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105年消防月刊 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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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六)消防安全設備能夠動作及連動,於火                            影響及該連動裝置有效性之圖書。

             災發生時能發揮作用且不影響功能。                                       (三)記載消防總監所定事項之防災中心管
                 (七)位於入口容易看到處,並有標示防災                            理計畫。而管理計畫則再於規程第8條之6明定,
             中心。                                                計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行動、自衛消防活動之臨
                 (八)災害時的防災活動,能夠確保機能。                            界時間及行動予測相關事項、以防災中心為中心

             另於規程第 8 條之 4 提及應具備綜合操作盤機能                          之自衛消防組織及維護管理事項、防火對象物全
             之外,尚應有下列功能:                                        體之自衛消防組織相關事項、防災中心管理計畫
                 1. 符合綜合操作盤基準的表示及警報功能。                          結合消防計畫之要求及自衛消防活動檢證要領等

                 2. 電梯控制及運行狀況的表示功能。                             6 項。另該廳網頁並有公布自衛消防隊之組織編
                 3. 電扶梯運行狀況的表示功能。                               成基準及活用預測活動限界時間之自衛消防訓練
                 4. 緊急電源的狀態監看、一般電源及緊急電                          實施基準等行政指導文書做為參考。

             源切換狀況之表示功能。
                                                                肆、講習訓練概要
                 5.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連動之消防安全設
             備,其連動停止狀態及復歸功能。                                        一、法規規定

                 6. 斷電時,提供活動據點所需 2 小時以上之                            依照條例第 55 條之 2 之 3 規定,應設防災
             電力。                                                中心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接受防災中心技術講
                 (九)防災中心的機器等,能有耐震措施,                            習(初訓),取得證書後,每 5 年必須接受實
             於火災時亦不影響功能。                                        務講習(複訓)並取得證書。而管理權人尚須遴

                 (十)綜合操作盤及控制裝置等圖書之集中                            用條例第 62 條之 4 第 1 項所規定之取得自衛消
             管理保存,以因應災害時得以活用。而這些圖書                              防技術試驗合格認定證的人員,在防災中心從事
             包含防火對象物概要之圖書、另於規程第 8 條之                            監視、操作等業務,以便災害發生時,進行自衛

             5 說明係為防火對象物之立面圖及各層平面圖、                             消防活動。而這些在防災中心的值勤人員,依規
             消防防災相關設備圖書、建築設備等相關圖書、                              則第 11 條之 3 之 2 的規定,平時應確保足以因
             集中管理體制之組織圖、主要關係者等之連絡方                              應防災中心綜合操作盤及控制裝置之監看及操作

             式。                                                 之所需人數。但經轄區消防署長認可的場所則不
                 三、防災中心之管理計畫                                    在此限。該項講習於 2013 年度計辦理初訓 6,301
                 有關防災中心之管理計畫,依條例第 55 條                          人次、複訓 6,513 人次。

             之 2 之 2 的第 2 項規定,應向消防總監提報,其                            二、辦理單位
             內容依規則第 11 條之 3 之 2 的第 2 項,計有下                          東京都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講習及自衛消防
             列 3 大類:                                            業務講習,二者合併辦理,受訓合格者獲頒防災
                 (一)綜合操作盤及控制裝置等連動裝置等                            中心值勤人員講習修了證及自衛消防業務講習修

             之配置圖、立面圖、系統構成圖、連動機能表、                              了證等 2 張證書,而自衛消防業務講習之訓練單
             機器相互之連接續圖、記載規格書及操作方法之                              位,屬全國性消防法規之規範,明定於施行規則
             圖書及防災中心之平面圖、構造圖及室」裝修表。                             第 4 條之 2 之 12,故未見於條例中。而訓練機

                 (二)記載連動裝置等對消防設備等造成的                            構係屬登入制,應將記載法人名稱、負責人姓名




                                                                                    消防月刊 2016.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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