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201605030250104年12月消防月刊(全)
P. 80
消防天地 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結論及建議
104.08.20 宜蘭縣副議長邀請內埤溺水事件
相關單位召開強化蘇澳鎮內埤海灣溺水案件防治
對策會議,人員出席踴躍,會中討論建議如下:
1. 成立社區巡守隊:由社區住戶組成巡守隊
排班巡視,並給予隊帽及服裝配備。
2. 高分貝廣播:學習雪隧廣播系統,於沿岸
設立廣播,定時播放防溺內容。 ■置放岸邊的救生圈。
3. 設立電視牆:在內埤海灘設立 LED 電視牆, 安全之考量,得視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
24 小時防溺宣導。 動之全部或一部。
4. 警告牌藝術化:警示標語結合裝置藝術, 【註 3】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8 條:從事水
吸引遊客注意。 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為了瞭解災害權責歸屬,我們翻找能改善 一、不得違背水域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
現況的相關法規,以有效遏阻憾事再次上演,其 告。
中,觀光局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6、7、8 二、不得違背水域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
條(註 1、2、3)及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 1 項(註 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公告。
4),便有對於危險海域的限制及罰鍰,若能依 三、不得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
此法源加以詳細規定,必能減少溺斃事件再次發 四、不得污染水質、破壞自然環境及天然景觀。
生。 五、不得吸食毒品、迷幻物品或濫用管制藥品。
【註 4】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第一項:於公告
防溺標語(民眾版)
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
1. 勿在立有告示牌的海邊、溪邊等水域戲水。 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
2. 民眾落水應保持冷靜,以雙手抱住頭部。 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
3. 見到有人溺水應拿竹竿、衣褲等物救援並報 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
警,勿輕易下水救人。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
4. 遭浪捲走時應以水母漂姿勢等待救援,不要浪 禁止其活動。
費體力。
參考資料
註釋
新聞資料
【註 1】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6 條:水域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wb2rPITJAA
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
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 headline/20150405/36476737/
【註 2】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7 條:水域管 維基百科
理機關或其授權管理單位基於維護遊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7%E5%9F%A4
78 消防月刊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