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201605030250104年12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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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會被管理處人員採納,因此現場依然無明顯改
善,溺斃事件想當然爾不可能減少,憾事發生後
的檢討淪為雷聲大雨滴小的結果,擒人灣得以繼
續吞噬寶貴生命,而救難人員依舊得冒生命危險
搶救,形成惡性循環。當大家都在探討救援行動
的時候,有誰想到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如果能
把溺斃事件機率降到最低,如果能讓已經犧牲的
生命有所回饋,那麼增加預防、增加管理,相對
而言,並不是件棘手的事情。
■防溺警示牌。 罔顧生命的劣根性
內奪走 3 條性命,當時東北角風管處祕書李嘉斌 一個颱風刮出了臺灣最不堪的風景,就是
表示:「內埤海灣是危險海域,遊客前往千萬不 人,墜機事件前,航空櫃臺前充斥著旅客的抱怨
要嘗試下水外,未來會在海域附近架設監視器, 及謾罵;墜機事件發生後的數日間,櫃檯前鴉雀
日夜控管。」現在已 2015 年,現場並未看到監 無聲,多麼諷刺,多麼對比,經過幾個月後,依
視器,警示牌也無明顯改進。內埤海灣如同三不 樣畫葫蘆,又是個惡性循環。套用在內埤海灣不
管地帶,管理層面難以釐清責任歸屬,宜蘭縣政 也是如此嗎 ? 溺斃事件發生後,新聞媒體不斷警
府公告全縣為開放水域,但事實上內埤海灘主管 惕大家內埤海灣的危險性,不過幾日後再到海灘
機關屬東北角風管處,也未公告內埤海灘為禁止 上宣導,踏浪的旅客依舊,消防及岸巡人員仍會
水域,僅依法設立警示牌及救生設備處,防溺宣 向前勸阻旅客,而當地人也會提醒旅客海域的危
導則由消防分隊安排勤務及岸巡、海巡人員不定 險性,只為了不讓憾事再次上演,但大部分的旅
時巡視,又,於海灘旁駐守非我們工作職責,現 客置若罔聞,罔顧自己的生命。
行的消防配套作為,只能利用防溺勤務巡視規
僅能勸說,無權開罰
勸,雖然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明文規定,不聽
勸阻可開罰 1 萬~ 5 萬,但開罰單位為主管機管 去年在三峽發生過數名青少年在危險溪流
(東北角風管處),消防人員並無消防法源能開 區跳水,消防人員到場柔性勸阻,對方則持續跳
罰,因此效益並不大。 水挑釁消防人員,並大聲說出:「你只能勸導,
再者,消防人員還是有業務及各項勤務需 不能開罰,所以不能拿我怎樣。」一句話點醒夢
要人員待命,且海域救溺並非消防專業,一旦預 中人,為了預防災害的發生,消防勤務依照轄區
防未果,溺斃事件的發生不僅讓遊客失去生命, 特性增加防溺宣導勤務,然而要我們勸阻民眾遠
消防人員除了救人,自己也在和死神搏鬥。2009 離危險時,仍有民眾不聽勸,卻無法源來實行公
的溺水救援期間,宜蘭縣消防局小隊長張棨硯就 權力,那麼這樣的防溺宣導效果是有限的,僅能
為了救出溺者而殉職,這種結果我們並不樂見; 勸導並無權開罰,難以有效遏阻溺斃事件發生,
消防人員除了在前線救援外,在檢討會上提出也 因此需仰賴相關單位施行公權力介入。
積極提出防溺建議,有時礙於法律或資源,未必
消防月刊 2015.12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