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201605030250104年12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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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會被管理處人員採納,因此現場依然無明顯改

                                                                善,溺斃事件想當然爾不可能減少,憾事發生後
                                                                的檢討淪為雷聲大雨滴小的結果,擒人灣得以繼
                                                                續吞噬寶貴生命,而救難人員依舊得冒生命危險
                                                                搶救,形成惡性循環。當大家都在探討救援行動

                                                                的時候,有誰想到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如果能
                                                                把溺斃事件機率降到最低,如果能讓已經犧牲的
                                                                生命有所回饋,那麼增加預防、增加管理,相對

                                                                而言,並不是件棘手的事情。

                                ■防溺警示牌。                         罔顧生命的劣根性


             內奪走 3 條性命,當時東北角風管處祕書李嘉斌                                一個颱風刮出了臺灣最不堪的風景,就是
             表示:「內埤海灣是危險海域,遊客前往千萬不                              人,墜機事件前,航空櫃臺前充斥著旅客的抱怨
             要嘗試下水外,未來會在海域附近架設監視器,                              及謾罵;墜機事件發生後的數日間,櫃檯前鴉雀

             日夜控管。」現在已 2015 年,現場並未看到監                           無聲,多麼諷刺,多麼對比,經過幾個月後,依
             視器,警示牌也無明顯改進。內埤海灣如同三不                              樣畫葫蘆,又是個惡性循環。套用在內埤海灣不
             管地帶,管理層面難以釐清責任歸屬,宜蘭縣政                              也是如此嗎 ? 溺斃事件發生後,新聞媒體不斷警
             府公告全縣為開放水域,但事實上內埤海灘主管                              惕大家內埤海灣的危險性,不過幾日後再到海灘

             機關屬東北角風管處,也未公告內埤海灘為禁止                              上宣導,踏浪的旅客依舊,消防及岸巡人員仍會
             水域,僅依法設立警示牌及救生設備處,防溺宣                              向前勸阻旅客,而當地人也會提醒旅客海域的危
             導則由消防分隊安排勤務及岸巡、海巡人員不定                              險性,只為了不讓憾事再次上演,但大部分的旅

             時巡視,又,於海灘旁駐守非我們工作職責,現                              客置若罔聞,罔顧自己的生命。
             行的消防配套作為,只能利用防溺勤務巡視規
                                                                僅能勸說,無權開罰
             勸,雖然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明文規定,不聽

             勸阻可開罰 1 萬~ 5 萬,但開罰單位為主管機管                              去年在三峽發生過數名青少年在危險溪流
             (東北角風管處),消防人員並無消防法源能開                              區跳水,消防人員到場柔性勸阻,對方則持續跳
             罰,因此效益並不大。                                         水挑釁消防人員,並大聲說出:「你只能勸導,

                 再者,消防人員還是有業務及各項勤務需                             不能開罰,所以不能拿我怎樣。」一句話點醒夢
             要人員待命,且海域救溺並非消防專業,一旦預                              中人,為了預防災害的發生,消防勤務依照轄區
             防未果,溺斃事件的發生不僅讓遊客失去生命,                              特性增加防溺宣導勤務,然而要我們勸阻民眾遠
             消防人員除了救人,自己也在和死神搏鬥。2009                            離危險時,仍有民眾不聽勸,卻無法源來實行公

             的溺水救援期間,宜蘭縣消防局小隊長張棨硯就                              權力,那麼這樣的防溺宣導效果是有限的,僅能
             為了救出溺者而殉職,這種結果我們並不樂見;                              勸導並無權開罰,難以有效遏阻溺斃事件發生,
             消防人員除了在前線救援外,在檢討會上提出也                              因此需仰賴相關單位施行公權力介入。

             積極提出防溺建議,有時礙於法律或資源,未必




                                                                                   消防月刊 2015.12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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