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104年08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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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答案反而答錯的 19 題外,就學員課堂上所提問 北市消防局亦曾以上述事由,就2處不同場所共
題,在此特別提醒下列觀念: 有1位防火管理人之情形,予以處分,雖亦被訴
(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法源為「住宅 願但仍駁回。但是也要特別注意,部分非依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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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分為離子式、光電 執行防火管理的場所,主管機關評鑑時要求接受
式及定溫式等 2 類 3 種,主要以防止住宅火災為 防火管理人的講習訓練,以提升消防常識並無不
主,是目前防火宣導的重點,它與「老人社會福 可,也不抵觸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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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機構自消防編組演練指導須知 」亦有關連。 (五)防火避難設施為建築法所規範,而避
(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適用時機,係 難逃生設備則屬消防法的範圍,2 者項目及主管
指增建、改建、修建及室內裝修施工等4種情形, 機關均不相同。而消防防護計畫予以納入自行檢
而增建、改建、修建的定義,參見建築法第 9 條, 查,係為場所自身的公共安全考量,並無不可。
而室內裝修則規定於該法第 77-2 條,並未包含 如果外人發現某場所有設施(備)不符規定時,
新建建築物。而新建建築物規範於該法第 63 條, 應向建築或消防主管機關檢舉,但是如為員工,
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 則應循內部程序向防火管理人反應處理為宜。
及預防火災的適當設備或措施。 (六)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時,為避免火警自
(三)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係規範 動警報設備誤動,一般應確認火災後再通報 119
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並於同法施 為宜。但收容避難弱勢族群的老人安養機構,則
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明定防火管理人資格。而 建議立刻報案,不必經過確認火警程序,以爭取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 ,係 87 年函頒, 救災時效。曾經陪同日本專家訪視臺北市至善老
此外,並無共同防火管理人的資格限制及自衛消 人安養護中心時,該場所的防火管理人亦提及受
防編組演練的期程要求。上述二種計畫內容或人 訓時授課人員曾提到此一觀點,令人印象深刻。
員資格不可互推,但是(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提 另外,負責引導消防人員的自衛消防編組人員,
報消防機關核備後,若包含上述應包括事項以外 則以通報班的報案人員為宜,因為自報案後,一
的內容,仍應依照所報計畫內容執行,因為該計 直與消防人員聯繫,彼此的聯絡內容應較為熟
畫就是法定及自律的「聖經」,若未遵守即屬違 悉,所以由該員負責較可避免見面引導時的磨合
法。例如:原本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並 期。
未規定共同防火管理人的資格及受訓規定,惟該 (七)明火管理與防火管理的共通內容為
場所自我要求、聽從消防機關或署頒範例的行政 防火管理人、平時預防管理、災害應變機制,其
指導後,提報消防機關核備的計畫內,明定共同 主要差異如下:
防火管理人應由主任委員擔任,並每 3 年複訓 1 1. 實施場所:明火表演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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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無法做到即屬違法。當然亦可只要符合應包 物 、防火管理為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
括事項之內容即可,不過這是比較消極的做法。 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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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管理人在消防法施行細則修正 2. 提報表件:明火管理為消防防護措施計
前,臺中市消防局曾因某場所防火管理人未複 畫、企劃書、公共意外責任險與檢附文件得減
訓,而以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的嚴重違法事 免,而防火管理主要為消防防護計畫。
由處以罰鍰,該防火管理人訴願後被駁回。另新 上述觀念為授課時認為,普遍一般特考班
消防月刊 2015.8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