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104年08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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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答案反而答錯的 19 題外,就學員課堂上所提問                            北市消防局亦曾以上述事由,就2處不同場所共

             題,在此特別提醒下列觀念:                                      有1位防火管理人之情形,予以處分,雖亦被訴
                 (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法源為「住宅                             願但仍駁回。但是也要特別注意,部分非依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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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分為離子式、光電                              執行防火管理的場所,主管機關評鑑時要求接受
             式及定溫式等 2 類 3 種,主要以防止住宅火災為                          防火管理人的講習訓練,以提升消防常識並無不

             主,是目前防火宣導的重點,它與「老人社會福                              可,也不抵觸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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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機構自消防編組演練指導須知 」亦有關連。                                  (五)防火避難設施為建築法所規範,而避
                 (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適用時機,係                            難逃生設備則屬消防法的範圍,2 者項目及主管

             指增建、改建、修建及室內裝修施工等4種情形,                             機關均不相同。而消防防護計畫予以納入自行檢
             而增建、改建、修建的定義,參見建築法第 9 條,                           查,係為場所自身的公共安全考量,並無不可。
             而室內裝修則規定於該法第 77-2 條,並未包含                           如果外人發現某場所有設施(備)不符規定時,
             新建建築物。而新建建築物規範於該法第 63 條,                           應向建築或消防主管機關檢舉,但是如為員工,

             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                              則應循內部程序向防火管理人反應處理為宜。
             及預防火災的適當設備或措施。                                         (六)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時,為避免火警自

                 (三)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係規範                             動警報設備誤動,一般應確認火災後再通報 119
             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並於同法施                          為宜。但收容避難弱勢族群的老人安養機構,則
             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明定防火管理人資格。而                          建議立刻報案,不必經過確認火警程序,以爭取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 ,係 87 年函頒,                           救災時效。曾經陪同日本專家訪視臺北市至善老

             此外,並無共同防火管理人的資格限制及自衛消                              人安養護中心時,該場所的防火管理人亦提及受
             防編組演練的期程要求。上述二種計畫內容或人                              訓時授課人員曾提到此一觀點,令人印象深刻。
             員資格不可互推,但是(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提                              另外,負責引導消防人員的自衛消防編組人員,

             報消防機關核備後,若包含上述應包括事項以外                              則以通報班的報案人員為宜,因為自報案後,一
             的內容,仍應依照所報計畫內容執行,因為該計                              直與消防人員聯繫,彼此的聯絡內容應較為熟
             畫就是法定及自律的「聖經」,若未遵守即屬違                              悉,所以由該員負責較可避免見面引導時的磨合
             法。例如:原本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並                              期。

             未規定共同防火管理人的資格及受訓規定,惟該                                  (七)明火管理與防火管理的共通內容為
             場所自我要求、聽從消防機關或署頒範例的行政                              防火管理人、平時預防管理、災害應變機制,其
             指導後,提報消防機關核備的計畫內,明定共同                              主要差異如下:

             防火管理人應由主任委員擔任,並每 3 年複訓 1                               1. 實施場所:明火表演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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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無法做到即屬違法。當然亦可只要符合應包                              物 、防火管理為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
             括事項之內容即可,不過這是比較消極的做法。                              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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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火管理人在消防法施行細則修正                                 2. 提報表件:明火管理為消防防護措施計
             前,臺中市消防局曾因某場所防火管理人未複                               畫、企劃書、公共意外責任險與檢附文件得減
             訓,而以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的嚴重違法事                              免,而防火管理主要為消防防護計畫。

             由處以罰鍰,該防火管理人訴願後被駁回。另新                                  上述觀念為授課時認為,普遍一般特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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