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104年0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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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方,並擺放輪擋防止意外移動。 護裝備及供氣裝置。
3. 切斷電源: (2)如為火災初期,則以乾粉滅
依據製造商的緊急手冊來判定手動 火為優先考量。
斷電是否可行。如果可行,依照既 (3)鋰電池能量釋放期間,應使
定程序處理,斷電過程應使用車輛 用砲塔等自動射水方式防護,避
緊急手冊或製造商指定的絕緣防護 免消防人員因高溫或爆炸受傷。
設備。 (4)電池組電能量釋放後,建議
(二)車輛起火 可以大量水進行灌救或以淹漬為
1. 比照處理車輛未起火執行評估現 目前最有效的控制方式。
場、車輛辨識、固定車輛及切斷 (5)鋰電池具有復燃特性,於火
電源等步驟。 勢熄滅後應持續射水降溫,減少
2. 滅火考量: 復燃機率。
(1)鋰電池燃燒產生有毒氣體, (6)使用熱顯像儀可以查知電池
消防人員應全程穿著完整絕緣防 組的內部溫度資訊。
火災初期 以乾粉滅火
評估 車輛辨識 固定車輛 切斷電源 滅火行動 鋰電池能量 以砲塔獲固定式
釋放期
Size Up Identify Immobilize Disable Action 裝被滅火
鋰電池能量 以大量水霧降溫
釋放後 避免鋰電池復燃
評估 車輛辨識 固定車輛 切斷電源 切割或移 移出
Size Up Identify Immobilize Disable 除零件 乘員
資料來源:ARTC 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電動車安全入門。馮紀恩著,電氣安全,初版,中華水電空調
雜誌社,1995。NFPA 美國消防協會電動車事故處理程序。
36 消防月刊 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