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103年消防月刊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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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如:警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 動通知將建置專才資源資料庫予
林務局等)先行指派人員擔任初期指 以更新。
揮人員,於第一時間派遣隊伍前往搜 (十三)各級指揮人員應負起指揮責任指揮
救;俟消防機關指揮官及相關人員抵 協調各項救援工作之進行;各參與
達後,併協請其擔任協同指揮人員, 救援人員應服從各級指揮人員之
以整合及掌控各單位出勤能量及有效 指揮。
統籌救援進度等各項事宜。 四、提升救援技術與能量:
(六)每 1 搜救編組應洽在地且熟悉山域地 (一)針對所轄地域特性,每半年辦理 1 次
形之民間搜救團體、專家、巡山員、 山域救援訓練,訓練內容以山域實地
山地義警、當地人士、揹工…等協 戶外訓練為主,必要時邀集相關單位
同,餘相關救援人員得以混編方式編 共同參與。
入隊伍。 (二)就現行可動員之能量(含友軍支援單
(七)每 1 搜救編組應指定帶隊官、搜救責 位)進行檢討分析、策定編組方式、
任區域及路線(同時考量已入山搜救 依轄區特性執行勤務時攜帶所需裝
隊伍路線及區域),確實分工並做成 備、能量,如有不足時依程序爭取經
紀錄。 費辦理充實之具體規劃。
(八)指揮人員於勤前教育時應再次說明救 (三)協調相關機關、團體、人員等辦理聯
援計畫,並檢查相關裝備器材(包 合救援演練,以適時驗證各項機制運
括:通訊、定位、救援、急救等所需 作情形,並配合及時修正調整。
裝備器材,並視季節與山域高度需求 五、其他:
增減)及糧食飲水(考量搜救天數、 山域活動涉及持續體耐力及適應度,
人數等,並預留餘裕天數需求),同 為降低救援人員上山導致高山症之發
時登入搜救人員資料。 生,除上述以大隊為單位之動員機制
(九)救援人員應依事前所分配之救援責任 外,並得協調其他之單位人員支援,
路線、區域執行,同時應與前進指揮 每組以6至8人小組為宜。
所保持聯繫並定時報點。
(十)發現待救人員或現場,應立即回報前
進指揮所,前進指揮所應立即通知其
他救援人員適時停止救援作業或趕往
協助。
(十一)救援結束應儘速召集各參與機關、
團體、單位人員舉辦檢討會,針對
執行過程依相關人命救助作業程
序進行檢視並做成紀錄,以分享經
驗、策進未來。
(十二)各配合管理(制)機關(如:警察
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
等)之救援人員名冊更動時,應主
◆ ◆實施動員整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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