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03年消防月刊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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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三、訓練綱要為: (二)於獲報事件時,立即通報發生轄區或
山域救援原則、地圖判讀、定位導航技 鄰近轄區之山域管理(制)機關 (如:
術、基地臺通訊定位判讀、固定點架 警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
設、基礎攀岩、繩索登降與運用、簡易 所屬單位等),請第一時間出動相關
擔架製作、救援器材操作、拖吊系統、 人力(如所屬人員、巡山員、山地義
野外求生、溯溪、橫渡…等。 警等)、物力前往救援。
(三)建立夜間迅速整備、集結及動員能
力,應完成快速編組之救援能量運
作機制,俾於兼顧搜救人員安全情形
下,於最短時間內以地面救援方式及
配合直升機可執行勤務狀況下,爭取
時效,展開救援。
(四)接獲報案,第一時間除派遣人員以地
面救援方式進行救援外,並考量直升
機救援之可行性,由空中方式救援、
搜索,縮短救援時效。
三、強化指揮體制、落實作業程序:
(一)前進指揮所應指派適當層級之指揮官
指揮救援事宜;另救援小組應指派適
當層級之指揮人員(各機關、團體、
民間救難團體、專家、熟悉山域人士
等)及相關人員參與編組執行。
(二)相關指揮人員應重視專業人員或熟悉
各該山域人士提供之資訊及意見。
◆ ◆高山救援技能訓練
(三)相關指揮人員應擇定鄰近搜救區域之
一、建立與各機關、團體、民間救難團體、 適當處所,成立前進指揮所統籌其他
專家、熟悉山域人士等協調聯繫機制與 機關及民間團體進行救援,分享各項
作為: 資訊,使救援工作之判斷更加準確。
(一)建置上開專才資源資料,並建立聯繫 (四)落實成立相關幕僚群編組(分設指揮
機制。 組、作業組、計畫組及後勤組…等)
(二)每季定期與上開單位、人員等召開協 與分工事項,俾利指揮之調度、後勤
調會或座談會。 支援,另指定專人負責與救援人員及
二、建立第一時間通報、出動救援機制: 家屬間溝通聯繫,適時回應媒體洽詢。
(一)接獲報案,第一時間立即責由發生事 (五)與各該管理(制)機關(如:警察機
故所轄大、中、分隊訂定救援計畫, 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等)建
依救援編組迅速整備、集結及動員救 立聯繫窗口,當接獲山域意外事故救
援,並成立前進指揮所統籌人命救援 援通報,基於對轄管山域環境之瞭解
事宜。 與熟悉度,應請各該管理(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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