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03年消防月刊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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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三、訓練綱要為:                                        (二)於獲報事件時,立即通報發生轄區或
                    山域救援原則、地圖判讀、定位導航技                                 鄰近轄區之山域管理(制)機關 (如:
                    術、基地臺通訊定位判讀、固定點架                                  警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
                    設、基礎攀岩、繩索登降與運用、簡易                                 所屬單位等),請第一時間出動相關

                    擔架製作、救援器材操作、拖吊系統、                                 人力(如所屬人員、巡山員、山地義
                    野外求生、溯溪、橫渡…等。                                     警等)、物力前往救援。
                                                               (三)建立夜間迅速整備、集結及動員能
                                                                      力,應完成快速編組之救援能量運

                                                                      作機制,俾於兼顧搜救人員安全情形
                                                                      下,於最短時間內以地面救援方式及
                                                                      配合直升機可執行勤務狀況下,爭取
                                                                      時效,展開救援。

                                                               (四)接獲報案,第一時間除派遣人員以地
                                                                      面救援方式進行救援外,並考量直升
                                                                      機救援之可行性,由空中方式救援、
                                                                      搜索,縮短救援時效。

                                                               三、強化指揮體制、落實作業程序:
                                                               (一)前進指揮所應指派適當層級之指揮官
                                                                      指揮救援事宜;另救援小組應指派適
                                                                      當層級之指揮人員(各機關、團體、

                                                                      民間救難團體、專家、熟悉山域人士
                                                                      等)及相關人員參與編組執行。
                                                               (二)相關指揮人員應重視專業人員或熟悉
                                                                      各該山域人士提供之資訊及意見。
                 ◆ ◆高山救援技能訓練
                                                               (三)相關指揮人員應擇定鄰近搜救區域之
               一、建立與各機關、團體、民間救難團體、                                    適當處所,成立前進指揮所統籌其他
                    專家、熟悉山域人士等協調聯繫機制與                                 機關及民間團體進行救援,分享各項

                    作為:                                               資訊,使救援工作之判斷更加準確。
               (一)建置上開專才資源資料,並建立聯繫                             (四)落實成立相關幕僚群編組(分設指揮
                      機制。                                             組、作業組、計畫組及後勤組…等)
               (二)每季定期與上開單位、人員等召開協                                    與分工事項,俾利指揮之調度、後勤
                      調會或座談會。                                         支援,另指定專人負責與救援人員及

               二、建立第一時間通報、出動救援機制:                                     家屬間溝通聯繫,適時回應媒體洽詢。
               (一)接獲報案,第一時間立即責由發生事                             (五)與各該管理(制)機關(如:警察機
                      故所轄大、中、分隊訂定救援計畫,                                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等)建

                      依救援編組迅速整備、集結及動員救                                立聯繫窗口,當接獲山域意外事故救
                      援,並成立前進指揮所統籌人命救援                                援通報,基於對轄管山域環境之瞭解
                      事宜。                                             與熟悉度,應請各該管理(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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