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103年消防月刊 10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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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二、該公司係從事工業廢液回收再處理,產
品為銅粉、硫酸銅、硫酸、聚氯化鋁
(PAC),廠內堆放硫化鈉、碳酸鈉、
液鹼(氫氧化鈉)、硫酸與草酸、葡萄
糖等學物品,其中氫氧化鈉、碳化鈉與
聚氯化鋁儲槽為FRP材質,硫酸儲槽為
PE材質,草酸係以PP袋盛裝,銅粉、
硫酸銅等主要放置於太空袋。
三、火災發生當天適逢假日,公司無人上
班,機械設備亦未運轉,公司內僅馬姓
操作人員與1名外籍勞工留下打掃、整 ◆ ◆東側成品區的鐵皮、鋼骨柱體與橫樑呈現南邊防鏽塗料
完整、北邊鏽蝕或鏽蝕。(1 樓)
理廠房,2人均有抽菸習慣。
四、目擊者馬姓操作人員表示,硫酸銅製
成區2樓的草酸堆放廠內已有3、4年之
久,外裝之PP袋腐蝕破損,內部草酸
外露,當時其正於硫酸銅製成區2樓以
手與小鏟子搬運草酸至太空袋,大約
搬運100公斤左右便發現太空袋冒出
白煙,立即使用天車將太空袋吊掛至1
樓,並駕駛堆高機欲將其移至戶外,但
返回時發現太空袋已起火燃燒。
參、起火處暨起火原因研判:
一、本案受燒情形主要集中於建築物東側, ◆ ◆ 東側成品區的鐵皮、鋼骨柱體與橫樑呈現南邊防鏽塗料
完整、北邊鏽蝕或鏽蝕。(2 樓)
其火勢係由硫酸銅製成區往成品區、辦
公室蔓延;另外,硫酸銅製成區的火流
呈現由東往西、由南往北、由下往上延
燒之現象,顯示起火區域位於該區1樓
東南邊附近,經比對棧板、屯放物品之
燒後情形,研判本案起火處為「硫酸銅
製成區1樓東南邊的天車吊具附近」。
二、就現場勘察結果、目擊者陳述、起火場
所性質與相關資料等綜合研判,本案之
起火原因係以「化學物品接觸、混合、
氧化、分解」引起火災之可能性較大。
(參酌草酸、碳酸鈉、硫酸及氫氧化鈉
◆ ◆ 東側硫酸銅製成區 1 樓東邊的機械設備、儲槽與鋼骨柱
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體出現燻黑、鏽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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