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03年消防月刊 5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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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目前防災社區編組尚未有法令明確定 令完整定位及針對人員難以常年訓練等問題
位,既非屬民防法所規範民防團隊(如義 下,所購置防救災裝備及器材不應過於專業
警、民防或義消等)、亦非屬災害防救法所 及複雜化,應以災時簡易操作及實用等為優
稱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另也 先考量,如緊急避難疏散用大聲公、擴音設
不屬於依防災任務所成立之志工組織如防汛 備、廣播設備及防災背包等、風災及水災時
搶險隊、土石流專員、環保志工隊及社區巡 觀測雨量用水量筒及簡易型水尺、組織幹部
守隊等,在未有法源依據可定位之前提下, 通報聯繫使用之無線電,另其他簡易裝備如
所編組社區人員協助公務門執行各項防救災 反光或辨識背心、指揮警示棒等則依社區需
任務有其風險性(如僅為個人自助或居民互 求酌予購置。
助則無此問題),如發生傷殘甚至死亡案件 另為落實永續推動精神,如縣市政府預
責任將難以釐清,推動成立及人員編組應將 算或中央單位得以經費補助,將成為防災社
本人員定位問題審慎納入思考,建議如屬防 區持續運作之重要支撐力量。
災課程、工作坊等活動運作,可廣邀居民踴 (三)社區推動分類
躍參與;如屬社區人員編組,則優先應以上 社區或里屬於社會團體最基層之一環,
述經法令成立之團隊(體)社區居民納入, 社區民眾也因城市及鄉村、勞動及白領、傳
除相關人員每年依規排定有各項專業或防救 統與新興等許多推動難易等面向,造成參與
災訓練外,另如發生傷亡案件有另一分人員 及動員之不確定性與困難度,為加強防災社
福利保障,如上述編組人員來源確屬不易, 區推動成效,建議可採下列社區型態,運用
則應設法協助給予保險保障。 不同推動及課程方式,讓社區居民獲得更多
(二)裝備購置 啟發及收穫:
延續上述問題,於防災社區尚未有法
1、培育型防災社區:
◆ 防災社區自主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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