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03年消防月刊 5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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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目前防災社區編組尚未有法令明確定                           令完整定位及針對人員難以常年訓練等問題
               位,既非屬民防法所規範民防團隊(如義                              下,所購置防救災裝備及器材不應過於專業
               警、民防或義消等)、亦非屬災害防救法所                             及複雜化,應以災時簡易操作及實用等為優
               稱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另也                             先考量,如緊急避難疏散用大聲公、擴音設

               不屬於依防災任務所成立之志工組織如防汛                             備、廣播設備及防災背包等、風災及水災時
               搶險隊、土石流專員、環保志工隊及社區巡                             觀測雨量用水量筒及簡易型水尺、組織幹部
               守隊等,在未有法源依據可定位之前提下,                             通報聯繫使用之無線電,另其他簡易裝備如
               所編組社區人員協助公務門執行各項防救災                             反光或辨識背心、指揮警示棒等則依社區需

               任務有其風險性(如僅為個人自助或居民互                             求酌予購置。
               助則無此問題),如發生傷殘甚至死亡案件                                  另為落實永續推動精神,如縣市政府預
               責任將難以釐清,推動成立及人員編組應將                             算或中央單位得以經費補助,將成為防災社
               本人員定位問題審慎納入思考,建議如屬防                             區持續運作之重要支撐力量。

               災課程、工作坊等活動運作,可廣邀居民踴                             (三)社區推動分類
               躍參與;如屬社區人員編組,則優先應以上                                  社區或里屬於社會團體最基層之一環,
               述經法令成立之團隊(體)社區居民納入,                             社區民眾也因城市及鄉村、勞動及白領、傳
               除相關人員每年依規排定有各項專業或防救                             統與新興等許多推動難易等面向,造成參與

               災訓練外,另如發生傷亡案件有另一分人員                             及動員之不確定性與困難度,為加強防災社
               福利保障,如上述編組人員來源確屬不易,                             區推動成效,建議可採下列社區型態,運用
               則應設法協助給予保險保障。                                   不同推動及課程方式,讓社區居民獲得更多
               (二)裝備購置                                         啟發及收穫:

                    延續上述問題,於防災社區尚未有法
                                                               1、培育型防災社區:


































                    ◆  防災社區自主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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