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消防月刊》-107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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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理,以消費者實際使用氣量計價,可確保消費                            油(氣)站附設之地下油(氣)槽,不在此

             者權益;而零售業因可確實掌握用戶用量,除                            限。」加氣站將儲槽之液化石油氣灌裝於移動

             滿足消費者供氣穩定之需求,同時配合計畫配                            之車輛容器,該行為與液化石油氣分裝場之灌
             送,有效解決非法儲氣問題。                                   裝行為無異,卻因位置、構造、設備及相關安

                  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於99年4月                        全管理合法條件下,得於商業區內設置。

             20日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規範供應瓦斯時                               綜上,如儲存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
             之計量器所有權及相關費用負擔、計量器本體                            安全管理均能符合規定,且日本亦有開放設置

             及配管安全及維護、計價方式(採度數計算,                            之前例,地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地政

             需經轉換)等,故宜檢討修正石油管理法,將                            司、直轄市政府)於儲存場所位置、構造、設

             該制度納入規定。                                        備及安全管理均符合管理辦法之規定者,應衡
                                                             量准予放寬設置,以符合零售業實際需求。

                                                             參考文獻
                                                             (1) 內政部消防署,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經銷模
                                                                  式研究案,2011。

                                                             (2) 內政部消防署,液化石油氣營運及安全管理
                                                                  事務與權責分工研究案,2007。
                                                             (3) 日本法令,液化石油ガスの保安の確保及び取

                                                                 引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液化石油ガスの保
                                                                 安の確保及び取引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施行
             ▲ 日本採氣積計價制度,設置計量表計算實際使用氣                            規則。
               量。
                                                             (4) 香港瓶裝石油氣分銷商工作守則。
             七、 檢討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相關法令,                              (5) 韓國法令,액화석유가스의 안전관리 및 사
                  輔導零售業合法儲存液化石油氣:
                                                                 업법,액화석유가스의 안전관리 및 사업법
                  現行儲存場所囿於地目限制,導致零售業
                                                                 시행규칙,액화석유가스의 안전관리 및 사
             與儲存場所距離過遠,致儲存場所喪失其設置
                                                                 업법 시행령。
             之功能及目的,衍生出都市住宅區或商業區內

             分銷商於民宅、倉庫等處所非法儲存,造成相
             關單位(都計、消防)之查緝困難,查日本建

             築基準法、建築基準法施行令及其告示規定,

             液化石油氣之容器儲存室得設置於住宅區內,
             其儲存量之限制為3.5噸。

                  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7

             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公共危險物品、
             高壓氣體及毒性化學物質分裝、儲存。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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