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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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傳,而非機場航管所接獲時,搜救協調中心應                                     任務計畫,並迅速指揮。

             研判遇險情況嚴重程度並儘速查證。
                                                               (八)適時修正搜救計畫內容。
                  有關新加坡搜救協調中心遇緊急情況之
                                                               (九)通知事故調查單位。
             處置程序,在遇險情況不明朗(Uncertainty
                                                               (十)通知航空器國籍所屬國家。
             phase)情況下,新加坡搜救協調中心即與航
                                                                   在遇險情況未改變情況下,各搜救單位需
             管服務及其他單位密切聯繫,快速評估案情的
                                                               確實遵守搜救任務命令執行。若遇險事故訊息
             所有資訊。
                                                               已被公開,遇險載具位置或許不明,亦需啟動
                  在 研 判 機 船 可 能 達 到 遇 險 之 警 示 階 段
                                                               搜救行動或視需要而規劃出多個搜救區。
             (Alert  phase)時,位於民航局內之新加
                                                                   在新加坡搜救協調中心查知遇險情事,但
             坡搜救協調中心即立刻通報各搜救單位,啟
                                                               其他單位不知情而未採取適當行動時,則會以
             動各項必要措施。案情如確認進入遇險階段
                                                               協調方式指派由何搜救協調中心負責處理。
             (Distress phase),搜救協調中心即進行以下
                                                                   在宣告遇險情事後,負責搜救行動之搜救
             處置:
                                                               協調中心通知所有與任務有關之各國搜救協調
             (一) 立即執行經協調的搜救計畫或任                                中心,包含所有的遇險情事及案情發展。同樣
                     務。
                                                               地,各國搜救協調中心得知任何消息時,亦需
             (二) 查證事故航空器之遇險位置,評
                     估事故位置不確定之程度,以及                            回報負責之搜救協調中心,並隨時宣告搜救任
                     根據現有情資,擴大搜救範圍。                            務進行階段。

             (三) 轉知各相關搜救單位執勤人員,                                    在可行情況下,負責搜救任務之搜救協調
                     並隨時更新案情發展。                                中心應將搜救行動提供給飛航情報區內之航管

             (四) 轉知其他搜救協調中心,尋求支                                服務單位,使得搜救訊息能傳遞至區內之各航
                     援協助。
                                                               空器。若搜救任務擴展到2個國家以上,搜救
             (五) 當 緊 急 訊 息 是 由 非 正 規 管 道 而                     區域已超過搜救責任區所屬國家負責的範圍,
                     來,則應通知相關空中管制之服
                     務單位。                                      所有與搜救任務有關之國家,均應提供適當的
                                                               任務計畫。
             (六) 要求非屬搜救用途之航空器、船
                     舶、無線電台及其他單位協助以                                當多重搜救資源投入搜救現場任務時,該
                     下事項:                                      中心即指派一個或多個現場單位協調所有現場

                    1. 協助守聽自事故載具所傳出之無線
                                                               行動,考量搜救機艦性能及必要裝備,以確保
                      電或遇險信號。
                                                               所有海空搜救任務之安全及效率。
                    2.實際協助遇險載具。
                                                                   在搜救任務結束後,新加坡搜救協調中心
                    3.回報搜救協調中心。
                                                               亦確保在搜救區內、公海及未定海域之事故殘
             (七) 從有限資訊中,規劃出詳細搜救                                骸其處理責任、移除及殘骸上所標示之識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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