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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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新加坡搜救責任區示意圖



               新      加坡位於東南亞馬來半島末端,為一地                          IMO)成立搜救事務委員會,即為了發展並增

                      狹人稠國家,國土面積約為臺北市之2.5
                                                                 進海空聯合搜救運作程序。新加坡搜救協調中
               倍,卻是一海事航運大國,從貨運總噸位的角                              心成立目的,即為協調各類海、空難所需之各

               度來看,每年約有14萬艘船舶及200條航線過                            種搜救資源。
               往新加坡,且與全球120多個國家的600多個                                另 海 空 搜 救 執 行 原 則 與 策 略 , 係 經 由

               港口均有貨運往來。除積極發展為國際航運中                              搜救委員會及搜救團隊建立,海事 港口局

               心,亦以海運策略中心、樞紐港及亞洲門戶為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MPA,以下簡
               其發展目標。新加坡搜救責任區為其周邊海域                              稱海港局)有任何海事搜救需求時,新加坡搜

               及大部分南中國海之海空域,極為廣大,如圖                              救協調中心即負責協調空中搜救資源支援,其

               1所示。                                              聯合搜救任務使用之搜救手冊則由海事及航管
               一、新加坡搜救組織架構:                                      單位共同制定。

                    1993年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此外,新加坡亦與周邊國家簽署雙方或多

               Aviation Organixation, ICAO)及國際海事                 方搜救協議,並修訂相關海事及航空組織法,
               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將搜救服務概念及實質作為納入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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