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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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新加坡搜救責任區示意圖
新 加坡位於東南亞馬來半島末端,為一地 IMO)成立搜救事務委員會,即為了發展並增
狹人稠國家,國土面積約為臺北市之2.5
進海空聯合搜救運作程序。新加坡搜救協調中
倍,卻是一海事航運大國,從貨運總噸位的角 心成立目的,即為協調各類海、空難所需之各
度來看,每年約有14萬艘船舶及200條航線過 種搜救資源。
往新加坡,且與全球120多個國家的600多個 另 海 空 搜 救 執 行 原 則 與 策 略 , 係 經 由
港口均有貨運往來。除積極發展為國際航運中 搜救委員會及搜救團隊建立,海事 港口局
心,亦以海運策略中心、樞紐港及亞洲門戶為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MPA,以下簡
其發展目標。新加坡搜救責任區為其周邊海域 稱海港局)有任何海事搜救需求時,新加坡搜
及大部分南中國海之海空域,極為廣大,如圖 救協調中心即負責協調空中搜救資源支援,其
1所示。 聯合搜救任務使用之搜救手冊則由海事及航管
一、新加坡搜救組織架構: 單位共同制定。
1993年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此外,新加坡亦與周邊國家簽署雙方或多
Aviation Organixation, ICAO)及國際海事 方搜救協議,並修訂相關海事及航空組織法,
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將搜救服務概念及實質作為納入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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