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消防月刊》-107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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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圖3:搜救人員調閱山難發生地簡要圖資
時間等因素,可於遊客中心、警察局派出所、 勤務指揮中心作聯繫,調度及分配相關的後勤
消防分隊等接近事故現場之適當地點成立前進 支援。
指揮所(command post),假設上述地點均與
山難IMS搜救指揮官
山難發生地距離過遠,則可另擇適當處所搭設
帳棚,藉以建立人員、車輛及裝備之集結地, 山難事故總指揮官建議可由縣市政府消防
並將前進指揮所位置、經緯度、高度等資訊回 局大隊長或副大隊長擔任,由於山難搜救可能
報指揮中心,使後續支援人車可得知指揮所確 執行數十天以上,故總指揮官之輪替亦必須納
切位置。 入考量,總指揮官經考量氣候、地形、時間等
山難指揮官於前進指揮所初步架設完成 因素後,可選擇設立前進指揮所(如圖2),
後,則評估實際天候狀況,考量申請空勤總隊 並開始著手蒐集各項山難資訊,包括失蹤者
直升機、搜救犬、民間搜救團體、山青、山地 登山路徑、附近山域狀況、調閱當地簡要圖資
義警、警義消等人力出勤搜救,並開始編組指 (如圖3)、確認經緯度、附近攝影機等,推
揮所IMS組織架構運作體系,分別建立總指揮 測失蹤者可能行經路徑以及各路段行走須花費
官、搜救分區指揮官、聯絡官、後勤官、後送 之時間,並開始組織IMS運作架構,分別成立
官、檢傷官等職務及任務分工,並持續不斷與 計畫組、搜救組、後勤組、聯絡組、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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