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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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天地
                                                                                    Firefighting World




                                         以台內消字第10008211111號書函
                                         送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明火表演
                                         安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
                                         說明,刊登行政院公報並預告。
             100年3月6日       100年5月4日       100年6月22日       100年6月24日    內政部法規委         內政部部務會         以 內 政 部 台
                                                                        員會召開「明         報 提 案 討 論      內 消 字 第
                                                                        火表演安全管         「明火表演安         1000825607
                                                                        理辦法」草案         全管理辦法」         號 令 訂 定 發
                                                                        審查會議,會         草案,照案通         布。
                                                                        議決議無太大         過。
              臺中市「阿拉        消防法修正增         內政部(消防                       歧異,酌予文
              酒 吧 ( A L A   訂第14條之1        署)邀集法務                       字修正。
              PUB)」發生       及 第 4 1 條 之    部、內政部法
              火 災 , 造 成 9   1 , 規 定 明 火    規委員會、各
              人死亡、12人       表演以禁止為         縣市政府消防
              受傷。           原則,申請許         局及港務消防
                            可為例外,並         隊召開「明火          100年7月28日     100年9月1日       100年9月22日      100年10月27日
                            依 據 法 之 授      表演安全管理
                            權,訂定明火         辦法」草案研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以
                            表演安全管理         商會議。             消署預字第1000500660號函送內
                            辦法。                             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立法歷程表


             參、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條                                     (十四)施行日期。(第15條)

                   文重點說明:                                        二、 明火表演管理採「許可制」,為維護室

               一、 本次發布施行之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                                   內之消防安全,建築物室內場所原則禁
                   法,計15條,其要點如下:                                     止明火表演,如需明火表演,應向當地

                 (一)訂定依據。(第1條)                                       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其審核重點如下:

                 (二)明火表演之定義。(第2條)                                  (一) 明火表演30日前應檢附表演企劃
                 (三)申請資格。(第3條及第4條)                                       書、安全防護措施計畫及公共意外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第5條)                                      責任保險證明文件等相關書表,向

                 (五) 明火表演企劃書之相關規範及表演                                     轄區主管機關申請。

                       區域之定義。(第6條)
                 (六) 安全防護措施之內容。(第7條)

                 (七)表演之限制。(第8條)

                 (八)審核方式。(第9條)
                 (九) 明火表演許可書應記載事項。(第

                       10條)

                 (十) 表演許可之區域及期間。(第11條)
                 (十一) 表演方式及應遵行事項。(第12條)

                 (十二) 撤銷、廢止之規定。(第13條)

                 (十三) 各種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定之。(第14條)



                                                               ▲ 如需明火表演,應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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