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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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作項目為指揮交通,雖納入防救災資源資                              為例說明如下表:

               料,惟於災時並無法提供實質救災之協助,且
                                                                 1、災民收容場所:
               人力資料均為動態資料,雖依規定每月定期上
                                                                  項目           無統一性內容             建議建置內容
               線更新,惟經過一次災害或是當下所有資料均                                規格描述           無填寫           應概略說明契約大項
                                                                               簽約廠商數量         應填寫簽約民生物資總量
                                                             資源    資源數量
               建置完成後,資料就可能馬上異動,以至於防                          主要                聯絡人員人數                 物資
                                                             資料             填寫區公所聯絡人員         建議填寫各概略簽約民生
               救災資源資料庫系統內之各項資料,大部分均                                  備註                       物資項之數量(如食品50
                                                                                  無填寫
                                                                                                份,睡袋20份等)
               非正確之資料。                                                                        聯絡單位(如區公所社會
                                                                   保管單位       填「聯絡單位」         課與廠商簽約承辦人員或
                    經該府「強化高屏防救災計畫」協力團                        保管               填「保管單位」                課長)
                                                             單位   合約有效期
               隊-長榮大學,訪查各填報單位後,發現各單位                                  限           無填寫               契約時程

               實際上均備有一定數量之防救災資源,如水利                              2、儲存場所:
               局之「防汛塊」、「砂包」等開口契約廠商,
                                                                        項目               無統一性內容       建議建置內容
               惟均未填報於該套系統內。                                                                          正確單一避難地
                                                                             資源名稱       學校、活動中心 點,如某某學
                                                                                                     校、某某活動中
                                                                                             等
                                                              資源主要資料                                       心
               六、建議改進採行措施:                                                   規格描述       收容人數無建置 收容人數幾人
                                                                             資源數量         聯絡人數量       收容人數幾人
                                                                                                     聯絡單位(如區
               (一)落實教育訓練:                                                               填「聯絡單位」 公所社會課整合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
                    目前要求各單位辦理上、下半年度之資訊                                                  填「保管單位」 災民收容所承辦
                                                                                                      人員或課長)
               系統教育訓練,大多著重於「災害應變中心」
                                                                 資料來源:強化高屏防救災計畫期末報告書
               之課程,對於「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系統」則較
               不受重視,造成部分單位對於該填報系統不熟                              (三)實地訪查:

               練,以下建議教育訓練的採行方式:                                      為了能確實掌握全市之防救災資源,縣市

                    可分兩部分分別進行,一是系統操作說                            政府除了被動的協請各相關單位填報外,亦可
               明,一是系統資料建置說明,系統操作說明可                              透過實地訪查、訪談,蒐集相關資料,並確認

               委請系統建置資訊工程師擔任講師,資料建置                              其數量及堪用程度狀況等資訊。

               說明則由該府培訓種子教官教授,以授課方式                              (四)專人查核資料:
               進行說明資料統一性。                                            該系統建置資料內容,建議由專人查核,


               (二)資料統一性說明:                                       以確保各單位所填報之資料使否有一致性,並
                    經查核各單位填報資料,發現所建置之                            可隨時提醒填報單位修改或即時完成資料,且

               資料,各單位填報情形不一,為使本套系統各                              每單位查核時間亦不宜過長,否則容易發生,

               項欄位均有其標準填入內容,避免混淆,建議                              查核當下資料正確,但卻在查核結束後,資料
               可依建置資料之不同分別訂定其所需填報之資                              錯誤的情形發生,無法於第一時間內將錯誤訊

               料,分別以「災民收容場所」及「儲存場所」                              息轉達給各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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