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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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勤 專技 罹難 工務 災民 弱勢 消防 水上 運輸 環保 救護 營建 抽水 糞尿 水上 電力 消防 化災 無線
                    人員 人員 物資 物料 收容 族群 載具 載具 載具 衛生 載具 載具 機 收集 救生 照明 裝備 搶救 電對
                                      場所 場所                 載具               設備 器材 通訊 器材 裝備 講機
                民政
                 局           ◎                                                         ◎
                教育
                 局                    ◎                                                ◎ ◎
                工務   ◎ ◎                                ◎            ◎ ◎               ◎ ◎
                 局
                社會
                 局                         ◎
                警察
                 局   ◎                         ◎                                       ◎
                衛生                                               ◎                     ◎
                 局
                環保
                 局                ◎                         ◎        ◎        ◎        ◎ ◎ ◎
                消防
                 局
                捷運
                工程                                      ◎
                 局
                海洋
                 局                                 ◎                              ◎
                水利                                                                                  ◎
                 局


               四、檢視結果檢討:                                         資料重複情形出現。

                    針對資料庫內容檢視結果,目前大部分區                           (三)資料欠缺統一性:

               公所針對災民收容場所、民生物資及電力照明                                  以避難收容場所來說,在「資源主要資
               通訊之防救災資源雖皆有建置,惟針對所填報                              料」內之規格描述一欄其「規格描述」皆寫收

               之內容仍存在許多問題,詳述如下:                                  容人數,在「資源數量」一欄則部分區公所則
                                                                 是填入聯絡人數,由次可知區公所建置資料庫
               (一)系統熟悉度不足:
                                                                 有認知上得差異。
                    1、分類錯誤:承辦人員更替頻繁,對於
                                                                     另在物資方面,以食品而言,部分區公所
               該套系統操作流程較不熟練,常造成資源分類
                                                                 在備註欄中有填寫食品有效期限等,由此可知
               錯置之情形,部分單位亦也不知道如何修正。
                                                                 其各區公所在建置資料庫上,無法有統一性,
                    2、資料不完整:填報資源項目明細等資
                                                                 因此在查詢資料時容易導致誤導現象。
               料,如合約期限、時程及相關契約內容等資
               料,均未填報或填報不完整。                                     (四)內容正確性不足:

                                                                     部份單位均未依中央規定之時間,每月定
               (二)資料重複建置:
                                                                 期上線檢視及更新資料,或雖已按時更新,卻
                    承辦人員對於填報項目所表含意不清楚,
                                                                 只是系統按鍵上直接「日期」更新,內容資料
               常造成資料重複建置,如避難場所中分為活動
                                                                 卻未重新核對。
               中心、區公所、學校、寺廟等場所,而學校除
               區公所會建置外,市府教育局亦會建置,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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