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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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消防白皮書
表及登載防焰紀錄書表,並提供PDA資料下載及查詢防焰廠商、防
焰物品(試樣圖檔)等功能;另編撰「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宣導手冊」,
寄發各消防機關及防焰認證廠商,加強防焰廠商對防焰法規認知,
對提升防焰物品之管理及火災發生的預防上,具正面且實質之效益。
(二)落實檢修申報制度
為建立民眾「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持續推動「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由場所之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
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該等設備之功能正常。
1、強化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1)截至106年底止,依「消防法」第8條規定報請內政部核發消防設
備士證書5,604張,消防設備師證書1,620張。
(2)為使消防專技人員之技能與時俱進,其自取得證書日起每3年應
接受講習1次,106年計複訓638人次。
c2、辦理檢修專業機構之審查
ccc消防法第9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
檢修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
理辦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設立及延展有效期限之申
請,106年經報請內政部核准之專業機構計27家。
3、督促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1)訂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範消防安
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查方式、檢修基準及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
等各項作業程序,陸續增修訂計26章。
(2)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場所,106年度甲類場所申報率為
99.40%(列管家數3萬1,557家,申報家數3萬1,369家);甲類以
外場所申報率為93.07%(列管家數15萬6,978家,申報家數14萬
6,107家)(如表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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