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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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消防白皮書







                    表及登載防焰紀錄書表,並提供PDA資料下載及查詢防焰廠商、防

                    焰物品(試樣圖檔)等功能;另編撰「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宣導手冊」,

                    寄發各消防機關及防焰認證廠商,加強防焰廠商對防焰法規認知,

                    對提升防焰物品之管理及火災發生的預防上,具正面且實質之效益。

                 (二)落實檢修申報制度

                    為建立民眾「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持續推動「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由場所之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


                    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該等設備之功能正常。

                  1、強化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1)截至106年底止,依「消防法」第8條規定報請內政部核發消防設

                     備士證書5,604張,消防設備師證書1,620張。

                  (2)為使消防專技人員之技能與時俱進,其自取得證書日起每3年應

                     接受講習1次,106年計複訓638人次。

                  c2、辦理檢修專業機構之審查


                 ccc消防法第9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

                    檢修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

                    理辦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設立及延展有效期限之申

                    請,106年經報請內政部核准之專業機構計27家。

                  3、督促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1)訂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範消防安

                     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查方式、檢修基準及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

                     等各項作業程序,陸續增修訂計26章。

                  (2)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場所,106年度甲類場所申報率為


                     99.40%(列管家數3萬1,557家,申報家數3萬1,369家);甲類以

                     外場所申報率為93.07%(列管家數15萬6,978家,申報家數14萬

                     6,107家)(如表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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