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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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訂定「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本署不定期派員前

                    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

                    安全管理情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三)配合經濟部執行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

                    配合經濟部執行石化廠區相關聯合督導檢查,加強消防、勞安衛、

                    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橫向溝通聯繫,強化工


                    廠安全管理,預防災害事故發生。

                 (四)健全危險物品管理法令

                    持續檢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涉及公共危險物品場

                    所安全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與時俱進,兼顧公共安全與實務需求。

                 三、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部分

                 (一)加強宣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安


                    全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時,常因

                    配管老舊、容器放置於不通風場

                    所等問題引起災害,本署製作預

                    防瓦斯外洩釀災宣導海報,並運

                    用各媒體通路及本署官網專區辦

                    理宣導,提醒民眾注意瓦斯使用

                    安全,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二)完善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

                    料管理


                    因應「消防法」第15條之2有關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即瓦斯行

                    )需備置相關資料(容器管理資                                   圖5-3-1c預防瓦斯外洩釀災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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