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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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第三節 健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機制-
降低危險物品場所火災事故
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皆為易燃、易爆物質,無
論其製造、儲存、販賣甚至使用皆須高度管理以避免發生事故,故以健全
法令管理、強化相關場所查察取締,並提升民眾防災意識等作法,以防範
及降低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爆炸之事故發生。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一)健全爆竹煙火管理法令
為持續精進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並兼顧
合理可行,參考國內、外管理機制及實務上尚待強化之管理作為,
於104年12月24日公布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
業辦法」,並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落實爆竹煙火查察取締
針對列管之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貿易商營業處所、宗教廟會活
動地點、選舉候選人辦事處、可疑處所、曾取締之違規場所及人員
等,持續加強查察取締。
(三)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持續運用各媒體通路加強宣導爆竹煙火使用安全、減少燃放爆竹煙
火,及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提升民眾防災意識。
二、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部分
(一)建立危險物品場所統計及事故案例調查分析機制與資料運用
建立危險物品場所之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平時檢查狀況與事故原
因分析等資料,並藉由年度事故原因分析,研擬預防對策。
(二)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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