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105年消防白皮書
P. 155

104消防白皮書
                                                 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第三節 健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機制-

                                            降低危險物品場所火災事故




                      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皆為易燃、易爆物質,無

                    論其製造、儲存、販賣甚至使用皆須高度管理以避免發生事故,故以健全

                    法令管理、強化相關場所查察取締,並提升民眾防災意識等作法,以防範

                    及降低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爆炸之事故發生。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一)健全爆竹煙火管理法令

                       為持續精進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並兼顧

                       合理可行,參考國內、外管理機制及實務上尚待強化之管理作為,

                       於104年12月24日公布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

                       業辦法」,並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落實爆竹煙火查察取締


                       針對列管之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貿易商營業處所、宗教廟會活

                       動地點、選舉候選人辦事處、可疑處所、曾取締之違規場所及人員

                       等,持續加強查察取締。

                    (三)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持續運用各媒體通路加強宣導爆竹煙火使用安全、減少燃放爆竹煙

                       火,及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提升民眾防災意識。

                    二、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部分

                    (一)建立危險物品場所統計及事故案例調查分析機制與資料運用

                       建立危險物品場所之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平時檢查狀況與事故原


                       因分析等資料,並藉由年度事故原因分析,研擬預防對策。

                    (二)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 143 -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