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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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求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確實依照規

                    定進行各項查核,並提供業者相關指導,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

                    保護」之目標。

                 (二)提升消防器材設備品質

                  1、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制度已完成「消防法」修正立法,將

                    賡續依消防產品屬性、市場成熟度及廠測設備等納入型式及個別認

                    可作業,由內政部登錄機構檢驗或會同試驗,落實產品出廠前品質


                    管理。

                  2、引用新技術、工法或設備(綜合類)申請審核認可案件,以現行政

                    府機關精簡人力及簡併機關政策方向,未來將有囿於人力無法有效

                    胃納是類產品應用之審議作業,爰擬就是項審核認可業務導入規格

                    式法規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審議及認可思考方向,研擬其法制作業

                    及相關配套作法。

                  3、為促進消防產業發展、提升消防類產品檢驗水平及國際能見度,爰


                    循序將認可基準及相關規定導入國際化標準,並輔導內政部登錄機

                    構投注人力、設備及教育訓練,舉辦檢驗業務國際研討會、取得實

                    驗室相關認證及參與國際檢測組織,並藉與國際知名檢測實驗室交

                    流,強化專業檢測設備及技術能力,有效漸進邁入國際化。

                  4、為符消防器材設備產品面實際需求及與國際檢測標準接軌,未來將

                    依認可業務執行現況,考量國內檢測能量及必要性,及參考美、日

                    等國外相關具體技術規範資料,持續修訂消防器材設備認可基準。

                  5、為督導登錄機構落實執行認可業務,本署除辦理定期查核外,將不

                    定期隨機抽查個別認可案件抽樣及標示管理情形,不待通知逕赴抽


                    查地點查核現場作業,以強化登錄機構管理,確保消防產品安全與

                    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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