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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12歲以下兒童、身心障礙者、孕婦)、經濟條件不佳(低收入戶)、建

                        築條件或使用情形易造成起火危險、逃生或搶救困難場所(如鐵皮


                        屋住宅、30年以上住宅、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

                        廟、資源回收用途、裝設鐵窗住宅及曾發生火災事故)等高危險群場

                        所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每戶至多補助2只)。統計103年執行

                        數1,811萬7,658元,其中本署補助核銷539萬5,905元,共計補助4萬

                        2,997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期藉由計畫實施倡導一般民眾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和使用觀念,提高普及率,有效降低住宅火

                        災發生數及民眾傷亡。

                十、持續推動火災預防相關制度

                (一)加強防焰制度


                   1、推廣防焰物品普及化
                   (1)防焰制度自86年7月1日實施迄103年底止,認證合格廠商1,248


                           家,各類場所設防焰物品家數5萬6,059家。

                   (2)103年核發防焰標示:防焰材料標示15萬3,823張及防焰物品標示

                           61萬70張。

                   2、持續推動防焰認證制度

                        為防阻火災的發生與擴大,提升室內裝飾材料之阻燃性能,依消防


                        法第11條第3款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為推展此項防焰認證制度,持續按「防

                        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從事防焰性能

                        試驗機構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防焰性能認

                        證費額表」、「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及「防焰性能認證

                        規費收費標準」等規定,落實執行是項工作。

                   3、推動防焰業務電子化

                        為服務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及消費者,宣導防焰最新法令及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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