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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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程精簡,將初訓時數縮減為12小時,並明定複訓時數為6小時。

                八、研(修)訂「消防設備人員法」


                     鑑於「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自88年4月29日第1次送請立法院審議迄

                今已逾12年,因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之執業權爭議,致未能完成立法,為

                應時代進步相關法令與時俱進並解決爭議,本草案經重新檢討於103年9月
                10日以台內消字第1030820758號函報行政院秘書長,經行政院於103年10


                月8日、10月28日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於103年12月24日提報院會討論

                通過,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九、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一)推動計畫

                        為有效防範住宅火災,本署102年1月30日函頒「推廣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執行計畫」,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確實依該計畫動

                        員,並運用各種管道,落實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設置,共同努

                        力創造一普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風氣,截至103年12月31日

                        全國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住宅總戶數443萬5,183戶,累計設

                        置總戶數57萬2,843戶,設置比例12.92%(如表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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