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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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程精簡,將初訓時數縮減為12小時,並明定複訓時數為6小時。
八、研(修)訂「消防設備人員法」
鑑於「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自88年4月29日第1次送請立法院審議迄
今已逾12年,因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之執業權爭議,致未能完成立法,為
應時代進步相關法令與時俱進並解決爭議,本草案經重新檢討於103年9月
10日以台內消字第1030820758號函報行政院秘書長,經行政院於103年10
月8日、10月28日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於103年12月24日提報院會討論
通過,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九、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一)推動計畫
為有效防範住宅火災,本署102年1月30日函頒「推廣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執行計畫」,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確實依該計畫動
員,並運用各種管道,落實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設置,共同努
力創造一普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風氣,截至103年12月31日
全國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住宅總戶數443萬5,183戶,累計設
置總戶數57萬2,843戶,設置比例12.92%(如表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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