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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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事件所造成人命傷亡非單一受災縣(市)政府倚靠自身能力或資源,可及時
妥善應變處理及搶救;為能迅速集結鄰近區域消防機關相關救災資源,由
縣(市)消防機關向本署登錄可供調度之救災資源,可納入獲得補助資格條
件,以及為引導縣(市)消防機關重視消防工作之推動,編列預算購置車輛
採購預算,解決緊急救援調度及車輛不足之問題,統籌督辦策訂「精進消
防車輛7年長程計畫」,並於101年11月12日陳報行政院審議。
十、賡續落實各級消防機關救災資源資料庫之更新
要求各級消防機關每月於5日前將更新之消防搶救資源清冊資料函報
本署以建立資料庫,期將整體應變機制提前至災前之整備,及供整合各縣
(市)救災能量,展現各消防機關之調度支援能力,大幅提升重大災害現場
投入消防力之效率,藉以有效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
十一、辦理清明防火宣導
訂頒「101年度清明期間防火宣
導指導計畫」,函請各直轄市、縣
(市)消防局於清明防火宣導期間(101
年3月26日至4月4日)加強辦理清明
防火宣導工作並派員前往訪視執行
情形;印製宣導海報2萬份發送各縣
圖4-4-9 清明防火宣導情形
(市)消防機關張貼於適當、明顯有宣導效果之場所;另亦函請行政院新聞
局辦理清明防火30秒宣導短片宣導,於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客家臺
及原民臺等電視臺進行公益託播共計126次,以增進民眾清明防火宣導觀
念,有效預防火災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加強水域與山域活動安全宣導
於101年3月15日函頒「內政部消防署101年加強水域救援能力實施計
畫」,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所屬各港務消防隊積極協調轄內水
域管理機關等單位,除將轄內歷年來溺水事件頻傳之溪流或海邊,列為加
強防溺措施執行重點處所外,並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岸際聯合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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