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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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時間立即派員前往慰問並辦理

                       慰問金或水果禮盒發放。

              (四)消防列警察官人員,確實查核


                       任用資格

                       由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刑事警察局、

                      各縣市警察局、中央警察大
                                                             圖4-11-4 前行政院吳院長及前內政部江
                       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國防
                                                                         部長前往慰問新北市政府消防
                      部總政治作戰局等相關機關                                       局因公受傷同仁賴文莉

                       (單位)協助查核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資料、曾服公職受

                       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籍、戶籍資料、學歷、經歷資料、受監護

                       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等,若發現有依法


                       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另針對查有前科紀錄之消防

                       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查。

              (五)年度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除少數縣(市)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額辦理督察業

                       務外,餘雖未設置督察室,惟

                       均派有專任人員辦理督察業


                       務,為建立中央與地方消防機

                       關督察業務平臺,藉以橫向聯

                       繫勤、業務風紀與人民陳情、
                      投訴案件,特於100年11月15


                       日辦理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
                                                             圖4-11-5 100年度督察業務工作會報召
                       察業務工作會報。                                          開情形

              (六)製作違法(紀)案例彙編,廣為加強宣導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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