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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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時間立即派員前往慰問並辦理
慰問金或水果禮盒發放。
(四)消防列警察官人員,確實查核
任用資格
由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刑事警察局、
各縣市警察局、中央警察大
圖4-11-4 前行政院吳院長及前內政部江
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國防
部長前往慰問新北市政府消防
部總政治作戰局等相關機關 局因公受傷同仁賴文莉
(單位)協助查核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資料、曾服公職受
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籍、戶籍資料、學歷、經歷資料、受監護
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等,若發現有依法
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另針對查有前科紀錄之消防
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查。
(五)年度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除少數縣(市)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額辦理督察業
務外,餘雖未設置督察室,惟
均派有專任人員辦理督察業
務,為建立中央與地方消防機
關督察業務平臺,藉以橫向聯
繫勤、業務風紀與人民陳情、
投訴案件,特於100年11月15
日辦理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
圖4-11-5 100年度督察業務工作會報召
察業務工作會報。 開情形
(六)製作違法(紀)案例彙編,廣為加強宣導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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