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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第四節 建構災防訓練體制
除了在原有消防救災教育訓練外,本署為提升政府防救災能力,已於
99年1月19日正式啟用訓練中心,未來可藉由各種先進之模擬設施操作及
專業教官指導,迅速提升我國防救災人員災害應變效能。
一、充實消防教育內涵以建全專業教育體制
協調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檢討改進消防課程、充實消
防專任師資及設置消防專業教室。
二、推動警察特考增考體能測驗
消防人員從事災害搶救、山難搜救及空中、急流救難等勤務,需動作
靈活迅速及背負救難裝備,亟需高度體技能,僅憑一時筆試,無法瞭解錄
取人員實際體能,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適時建議考選部修正考試規
則,於警察特考中加入第二試體能測驗「引體向上(女為屈臂懸垂)、仰
臥起坐、1600(女為800)公尺跑走」,不分男女,均應參加體能測驗,
以因應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卒於99年9月21日經考試院公告自100年起實
施,未來仍將對實施方式及項目做適度檢討修正。
三、強化警察特考錄取人員專技訓練
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期程自100年起從1年延長為1年6個月(教育訓
練16個月及實務訓練2個月),由於警專訓練設施(備)較為欠缺,訓練能量
不足,為加強訓練效果,將規劃第2、3階段移地至本署訓練中心訓練。
於本署訓練中心訓練期間,將規劃消防人員執行消防勤務需具備之專
業能力訓練,包含中級救護技術員、救助隊訓練、救生員訓練及火災搶救
訓練、急流救生訓練及化學災害訓練等,並灌輸受訓後一律分發擔綱外勤
第一線工作觀念,以期學員結訓後,可迅速投入救災、救護工作行列。
四、搶救訓練再升級
訓練中心已跨出歷史嶄新的一步,未來將以專業的訓練實力,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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