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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921地震大事記
■88年
09.21
凌晨1:47,臺灣中部發生芮氏規模7.3大地震,造成2,454人死亡,50人失蹤,房屋全倒50,652戶,
半倒53,615戶,經濟損失達新臺幣3,622.8億元。政府於當天凌晨2:30立即下達命令,動員國軍前
往救災,國際救援團隊亦有24國、40救難團隊、630救難人員赴臺至全倒建築物救災。總統李登輝
先生於當日上午分往南投、苗栗等災區巡視。
行政院召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會議」宣布9項緊急處理措施,其中決定救助標準,死亡者每人
發給50萬元、重傷每人20萬元、房屋全倒20萬元、半倒10萬元。政府並決定由央行提撥郵政儲金
轉存款1000億元,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緊急融資,貸款利率為年息3%,期限20年。
09.22
政府於中興新村成立「九二一地震救災督導中心」,由副總統連戰先生召集,全面展開救災。
09.25
總統李登輝先生發布緊急命令。
09.26
總統李登輝先生召開高層會議後,決定成立「災區重建推動委員會」。
09.27
行政院於9月27日成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副院長劉兆玄先生擔任執行長,下
設13個工作推動小組,分由各相關主管部會首長負責,並由各該部會副首長擔任執行小組成員,
負責協調推動相關救災安置事宜。行政院長蕭萬長先生指示,所有災後重建規劃將在6個月內完
成,並於五年內完成重建工作。
09.28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9月28日於臺中市警察局設置「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中部辦公
室」,做為各項救災與重建工作單一窗口。
10.04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決定,籌組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民間捐款
基金管理委員會。
10.05
政府頒訂「九二一受災戶使用臨時住宅分配作業要點」。
10.29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通過「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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