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index(921FullText)
P. 306

大事記








                                        921地震大事記









              ■88年

                  09.21

                           凌晨1:47,臺灣中部發生芮氏規模7.3大地震,造成2,454人死亡,50人失蹤,房屋全倒50,652戶,
                           半倒53,615戶,經濟損失達新臺幣3,622.8億元。政府於當天凌晨2:30立即下達命令,動員國軍前
                           往救災,國際救援團隊亦有24國、40救難團隊、630救難人員赴臺至全倒建築物救災。總統李登輝
                           先生於當日上午分往南投、苗栗等災區巡視。

                           行政院召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會議」宣布9項緊急處理措施,其中決定救助標準,死亡者每人
                           發給50萬元、重傷每人20萬元、房屋全倒20萬元、半倒10萬元。政府並決定由央行提撥郵政儲金
                           轉存款1000億元,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緊急融資,貸款利率為年息3%,期限20年。
                  09.22

                           政府於中興新村成立「九二一地震救災督導中心」,由副總統連戰先生召集,全面展開救災。
                  09.25

                           總統李登輝先生發布緊急命令。
                  09.26


                           總統李登輝先生召開高層會議後,決定成立「災區重建推動委員會」。
                  09.27


                           行政院於9月27日成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副院長劉兆玄先生擔任執行長,下
                           設13個工作推動小組,分由各相關主管部會首長負責,並由各該部會副首長擔任執行小組成員,
                           負責協調推動相關救災安置事宜。行政院長蕭萬長先生指示,所有災後重建規劃將在6個月內完
                           成,並於五年內完成重建工作。
                  09.28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9月28日於臺中市警察局設置「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中部辦公
                           室」,做為各項救災與重建工作單一窗口。
                  10.04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決定,籌組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民間捐款
                           基金管理委員會。
                  10.05


                           政府頒訂「九二一受災戶使用臨時住宅分配作業要點」。
                  10.29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通過「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
           306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