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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翻拍自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


              ■89年

                  02.03


                            總統李登輝先生頒布施行「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03.31


                            政府決定撥款20億元,作為災民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信用保證基金。
                  05.20

                            政黨輪替、由陳水扁先生、呂秀蓮女士宣誓就職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
                  06.01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於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成立;陳總統親自蒞臨揭牌儀式,
                            首任執行長為黃榮村先生。
                  08.11

                            總統陳水扁先生蒞臨南投縣,宣示(1)集合式住宅貸款不受1,000億元限制。(2)解決遷村產權爭
                            議。(3)災區土石流3年投資100百億。(4)90年4月前完成橋梁及聯外道路修復。(5)半年內設立無
                            醫村巡迴醫療網。
                  09.19


                            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重建政策與進度,同時說明未來推動重建的3大機制及9大核心問題。
                  09.19


                            行政院會決議,編列90年起為期3年的921重建特別預算2,080億元。相關財源將透過發行特別公
                            債籌措,合併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09.19

                            行政院第2699次院會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正草案。
                  11.10

                            立法院第4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正案」。
                  11.29


                            總統陳水扁先生以89年1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283640號另公布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
                            條例」。

                                                                                                  大事記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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