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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親屬承擔兒少的扶養與監護職
責居多,父系與母系親屬擔任扶
養人比為26:9;擔任監護人比為
32:6。
依據當時民法親屬編第
1094條,為「父母均不能行使、
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
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
護」情形,定有監護人順位,依序
分別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
母、家長、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
祖父母、伯父或叔父、由親屬會
議選定之人。惟因應921震災發
生,政府依罹難人數發放慰助 台灣世界展望會協助原鄉部落興建育樂教室(資料來源:台灣世界展望會)
金,也造成失依兒童少年在喪失
助:從親屬罹難的傷痛後振作、 失依兒少每月7,000元生活費及
親人的同時,也成為社會救助金
負荷更多醫療、教育與生活開 5,000元就學(托育)扶助費,以
之領受人。為保障失依兒少之最
銷、調和生活習慣、教養兒少成 協助扶養失依兒少的家庭度過
佳利益,政府修法使法院得依失
人與待人處事等,均需要第三方 困境、減輕其生活及重建壓力。
依兒少、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
提供支持或客觀建議。經調查
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 同一時期,民間企業-ING
921震災後5年內,重建區各服
聲請,選定或改以失依兒少三親 安泰人壽也宣布發起照顧震災
務機構、地方政府社工員個案服
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 孤兒的扶育金專案,號召員工擔
務情形:災後第一年以「社會資
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 任守護天使,每個月將1萬元的
源提供」為服務重心;災後第二
適當之人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 扶育金送到震災孤兒手上,直
年至第五年,服務重心則轉移至
護之方法。該修法儘管於88年12 到受扶育對象年滿20歲為止。
「情緒支持」、「生活適應」、「家
月30日才公布施行,惟考量修法 但是,為了鼓勵這些孩子繼續深
人互動」等。失依兒少的扶養人
本意即以照顧921震災之失依兒 造,受扶育對象即使年滿20歲,
在生活重建過程中,也迫切需要
少為目的,故於民法親屬編施行 則該專案扶育期間配合在學期
心理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提供
法第14條之1再特別規定:儘管 間延長,倘考取國內研究所者,
支持,無論是轉介社會資源或提
於修法公布施行前已依舊法選 可再申請延長扶育期間。
供實用資訊,更需要給予情感支
定監護人者,仍適用新法,得按
持、傾吐悲傷與壓力。
兒少最佳利益改定適當監護人。
財產信託保障失依兒少
政府幫一把,分擔扶養 未來生活
社工當橋梁,凝聚失依
人的經濟負荷
兒少與扶養人 為確保國家重大災難發生
前內政部兒童局訂定「921 後,受災民眾得以繼續維生、後
失依兒少親屬通常都有高 續療癒至生活復原或重建完成,
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入
度意願接手兒少後續照顧,然 政府為921震災衍生受災居民之
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申請補
而,扶養人本身可能亦需要協 死亡、重傷、房屋全倒或半倒之
助作業原則」,由政府補助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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