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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親屬承擔兒少的扶養與監護職
              責居多,父系與母系親屬擔任扶
              養人比為26:9;擔任監護人比為
              32:6。

                   依據當時民法親屬編第
              1094條,為「父母均不能行使、
              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
              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
              護」情形,定有監護人順位,依序
              分別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
              母、家長、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
              祖父母、伯父或叔父、由親屬會
              議選定之人。惟因應921震災發
              生,政府依罹難人數發放慰助                                台灣世界展望會協助原鄉部落興建育樂教室(資料來源:台灣世界展望會)
              金,也造成失依兒童少年在喪失
                                              助:從親屬罹難的傷痛後振作、                 失依兒少每月7,000元生活費及
              親人的同時,也成為社會救助金
                                              負荷更多醫療、教育與生活開                  5,000元就學(托育)扶助費,以
              之領受人。為保障失依兒少之最
                                              銷、調和生活習慣、教養兒少成                 協助扶養失依兒少的家庭度過
              佳利益,政府修法使法院得依失
                                              人與待人處事等,均需要第三方                 困境、減輕其生活及重建壓力。
              依兒少、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
                                              提供支持或客觀建議。經調查
              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                                                       同一時期,民間企業-ING
                                              921震災後5年內,重建區各服
              聲請,選定或改以失依兒少三親                                                 安泰人壽也宣布發起照顧震災
                                              務機構、地方政府社工員個案服
              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                                                 孤兒的扶育金專案,號召員工擔
                                              務情形:災後第一年以「社會資
              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                                                 任守護天使,每個月將1萬元的
                                              源提供」為服務重心;災後第二
              適當之人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                                                 扶育金送到震災孤兒手上,直
                                              年至第五年,服務重心則轉移至
              護之方法。該修法儘管於88年12                                               到受扶育對象年滿20歲為止。
                                             「情緒支持」、「生活適應」、「家
              月30日才公布施行,惟考量修法                                                但是,為了鼓勵這些孩子繼續深
                                              人互動」等。失依兒少的扶養人
              本意即以照顧921震災之失依兒                                                造,受扶育對象即使年滿20歲,
                                              在生活重建過程中,也迫切需要
              少為目的,故於民法親屬編施行                                                 則該專案扶育期間配合在學期
                                              心理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提供
              法第14條之1再特別規定:儘管                                                間延長,倘考取國內研究所者,
                                              支持,無論是轉介社會資源或提
              於修法公布施行前已依舊法選                                                  可再申請延長扶育期間。
                                              供實用資訊,更需要給予情感支
              定監護人者,仍適用新法,得按
                                              持、傾吐悲傷與壓力。
              兒少最佳利益改定適當監護人。
                                                                             財產信託保障失依兒少
                                              政府幫一把,分擔扶養                     未來生活
              社工當橋梁,凝聚失依
                                              人的經濟負荷
              兒少與扶養人                                                              為確保國家重大災難發生
                                                  前內政部兒童局訂定「921              後,受災民眾得以繼續維生、後
                   失依兒少親屬通常都有高                                               續療癒至生活復原或重建完成,
                                              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入
              度意願接手兒少後續照顧,然                                                  政府為921震災衍生受災居民之
                                              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申請補
              而,扶養人本身可能亦需要協                                                  死亡、重傷、房屋全倒或半倒之
                                              助作業原則」,由政府補助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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