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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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概論及演練




                         (9) 迅速向指揮中心回報。

                      2. 建置災害現場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
                         ICS 的精神在於分工,無論現場的作業人員多寡,通常會有一名指揮官、直屬

                         於指揮官的幕僚人員及各小組組長,而幕僚可依其性質區分成管理及功能兩

                         大類(圖 15-3-1)。














                                               圖 15-3-1  災害現場指揮系統

                         指揮官負責統籌指揮、瞻前顧後,確保各個分組有依照計畫進行作業,本身

                         不直接參與救災、救護,但事故初期人數不足時可以做適當協助,事故中後

                         期則可視狀況進行指揮權轉移。通常會有下列三個管理幕僚:
                         (1) 安全官:可以緊急制止危險的救援行動,確保整體事故的應變都可以安全

                            地執行;如果事故現場過於複雜時,常須採用多方專家的意見加以整合。

                         (2) 聯絡官:聯繫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與民間救難團體,作為事故應變
                            的對口聯絡人。

                         (3) 資訊官:負責面對媒體、發布新聞等,發言人本身須對新聞的運作方式與

                            事故現場狀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現場指揮官應避免直接面對媒體發言。

                         指揮官的功能幕僚通常分為下列四個組別或部門:
                         (1) 執行部門:通常為人數最多的部門,負責依計畫執行任務,可以依照需求

                            再分為多個支部。大量、多重傷病患時,一般會分為現場救護組(可有檢
                            傷、醫療與後送等支部)、待命組、警戒組與災害控管組。

                         (2) 計畫部門:蒐集、分析及散發資訊,做客觀分析還有資源監控,提供現況

                            資訊及預測未來可能變化,並擬定預備替代方案。
                         (3) 後勤部門:提供醫療照護與餐飲給予參與事故應變人員,並處理設備與補

                            給品,如果事故處理時間不長,通常不需設置此部門。

                         (4) 財務部門:分析財務成本,記錄人員工作時間與保險內容,登入器材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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