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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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概論及演練




                                                  第 15 章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概論及演練







               第一節  前言


                    面對一個超出平時救援能量所能負荷,使當地衛生、醫療及消防體系無法以日常

               方式作業應變的人為或天然災害發生時,我們應該緊急採取特殊的動員及模式。災難
               當下往往伴隨為數眾多的人員傷亡,倘若未妥適處置,事後各方輿論及檢討勢必帶來

               另一波衝擊,其中不容忽視的重要關鍵,在於第一線救護人員是否正確且快速啟動緊

               急應變機制。


               第二節  大量傷病患的定義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定義大量傷病患為「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

               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因各縣市醫療資源的差異,可能
               無法一體適用,但若傷病患人數或創傷程度超過現場救護資源(人、車)負荷時,即

               應考慮啟動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建立事故指揮體系,使能有效管理並控制整體救援
               行動。


                    現場須投入多少支援單位才足以因應搶救,目前國內仍無法律層面的規定,下面
               提供一些美國對於現場須要多少救護車的簡易計算方式:


               一、美國緊急醫療救護協會(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Association)將大量傷病
                    患分成三種等級,啟動標準是以現場傷病患人數為主(表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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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5-2-1  美國緊急醫療救護協會大量傷病患啟動標準
                     等級              啟動標準                                    敘述

                                                     2 個 BLS 後送單位(一般救護車)
                                   傷病患人數             1 個 ALS 後送單位(加護型救護車)
                   Level 1
                                     5-10 人          空中救護待命
                                                     聯絡 2 個附近的醫院以及創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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