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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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概論及演練




                                                     6 個 BLS 後送單位(一般救護車)
                                   傷病患人數             2 個 ALS 後送單位(加護型救護車)
                   Level 2
                                     11-20 人         1 台直升機
                                                     聯絡 3 個附近的醫院以及 2 個區域創傷中心

                                                     8 個 BLS 後送單位(一般救護車)
                                   傷病患人數             2 個 ALS 後送單位(加護型救護車)
                   Level 3
                                    21 人以上           2 台直升機

                                                     聯絡 4 個附近的醫院以及 2 個區域創傷中心

               二、美國加州蒙特瑞郡(Monterey county)將大量傷病患分成三種等級,啟動標準

                    是依該地資源與救災狀況(表 15-2-2)。

                                                                 4
               表 15-2-2  加州蒙特瑞郡大量傷病患啟動標準

                   等級              啟動標準(比較該地資源與救災狀況)                                        敘述

                             超過平時負荷程度,但是原有系統可以負荷,且 1
                  Level 1                                                              3-5 台救護車
                             小時內應變完畢

                             超過平時負荷程度,必須仰賴支援,且應變時間
                  Level 2                                                             5-10 台救護車
                             預計超過 1 小時

                             超過平時負荷程度,且地區內支援不足以應付,
                  Level 3                                                            11 台救護車以上
                             此時必須啟動 EOC 等單位進行區域性應變

                所需救護車數量:
                救護車  =  (紅色傷患數/2)+1
                例如,現場有 10 位應立即送醫之傷病患時,所需救護車數為:10/2 + 1 = 6



                    由上可知光是美國境內對於大量傷病患事件的「啟動標準」各州可能都有各自的
               定義,有的是以傷患人數,有的是以原有系統的負荷為基準,而台灣方面各縣市醫療

               資源、消防人力皆有所不同,各縣市應擬定屬於該縣市適用的啟動準則,且在不同機
               關、單位間也須制定共同應變策略,這樣若真面臨大量傷病患事件時才能有效降低傷

               害。



               第三節  大量傷病患事件處置流程原則


               一、目的


                    隨著社會文明、科技進步,災害類型自然也隨之變化,例如交通旅遊,可搭乘汽
               車、遊覽車、遊輪、飛機等,而有不同交通工具的災難。災害防救法第 3 條已規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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