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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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概論及演練
6 個 BLS 後送單位(一般救護車)
傷病患人數 2 個 ALS 後送單位(加護型救護車)
Level 2
11-20 人 1 台直升機
聯絡 3 個附近的醫院以及 2 個區域創傷中心
8 個 BLS 後送單位(一般救護車)
傷病患人數 2 個 ALS 後送單位(加護型救護車)
Level 3
21 人以上 2 台直升機
聯絡 4 個附近的醫院以及 2 個區域創傷中心
二、美國加州蒙特瑞郡(Monterey county)將大量傷病患分成三種等級,啟動標準
是依該地資源與救災狀況(表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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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2-2 加州蒙特瑞郡大量傷病患啟動標準
等級 啟動標準(比較該地資源與救災狀況) 敘述
超過平時負荷程度,但是原有系統可以負荷,且 1
Level 1 3-5 台救護車
小時內應變完畢
超過平時負荷程度,必須仰賴支援,且應變時間
Level 2 5-10 台救護車
預計超過 1 小時
超過平時負荷程度,且地區內支援不足以應付,
Level 3 11 台救護車以上
此時必須啟動 EOC 等單位進行區域性應變
所需救護車數量:
救護車 = (紅色傷患數/2)+1
例如,現場有 10 位應立即送醫之傷病患時,所需救護車數為:10/2 + 1 = 6
由上可知光是美國境內對於大量傷病患事件的「啟動標準」各州可能都有各自的
定義,有的是以傷患人數,有的是以原有系統的負荷為基準,而台灣方面各縣市醫療
資源、消防人力皆有所不同,各縣市應擬定屬於該縣市適用的啟動準則,且在不同機
關、單位間也須制定共同應變策略,這樣若真面臨大量傷病患事件時才能有效降低傷
害。
第三節 大量傷病患事件處置流程原則
一、目的
隨著社會文明、科技進步,災害類型自然也隨之變化,例如交通旅遊,可搭乘汽
車、遊覽車、遊輪、飛機等,而有不同交通工具的災難。災害防救法第 3 條已規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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