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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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核生化災難概論與演練
(五)請求支援(Assistance):請求專業支援,以提供該物質特性及搶救相關資
料,作為劃定安全距離參考。
(六)善後處理(Termination):善後處理主要的工作是除汙,為保障工作人員、設
備及車輛不被汙染,於離開災害現場前,應完成除汙程序。
七、毒化物質傷病患緊急處置原則
(一)除汙:
1. 救災救護人員在熱區應減少停留時間,僅進行協助脫困、呼吸道維持、頸椎
保護及出血控制等。
2. 設於暖區之除汙走廊應有明確指引,工作人員須穿戴適當防護裝備(C 級或
更高級)。
3. 若為顆粒狀毒化物,要以刷子儘量移除,確認與水接觸無害後再以清水沖
洗,反之則以食用油等不含水之油類沖洗。
4. 傷病患如有傷口應先沖洗再行包紮。
5. 外部黏膜部份可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
6. 移除傷病患衣物,以透明袋子記名保存。
7. 熱區內未著防護衣者視為汙染,必須經過除汙。
(二)評估:遵循下列步驟可讓處置更有次序。
A:呼吸道(Airway)。
B:呼吸(Breath)。
C:循環(Circulation)。
D:除汙(Decontamination)-以適當方法除汙。
E:評估(Evaluation)-評估毒化物中毒症候。
(三)後送:
1. 通知毒化物急救責任醫院預先準備相關器材設備。
2. 簡便運送器材,攜帶必要所需裝備,避免汙染擴大。
3. 可以拋棄式包巾包覆傷病患全身,避免車內汙染。
4. 醫院端應對到院後傷病患進行再次除汙,避免院內汙染。
5. 救護車使用後,必須經過清潔消毒,才能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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