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P. 15
第一章 臺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應有的規劃與國際現況
一、臺灣光復後消防及空中救護雛形期 6-9
民國 34 年國民政府播遷至臺灣時期,以留用日治時期台籍消防人員及前警防團義
勇消防人員為主,民國 36 年 8 月 14 日修訂擴充消防組織大綱為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
法,將各縣市消防組織規劃為消防隊,隸屬於警察局。國軍於民國 39 年 6 月 1 日成立
嘉義直升機分隊,民國 43 年擴編為救護中隊,民國 48 年 9 月 1 日成立空中傷患後送
分隊,係當時唯一的空中救護專責單位。民國 48 年 12 月 1 日起各縣市消防隊陸續啟
用「119」號碼為民眾火警緊急報案免付費的專線電話,民國 53 年 1 月 20 日公布臺
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將消防警察隊職掌擴大到一切災害之防
救,是邁進現代化消防之轉捩點。民國 55 年 9 月 26 日訂頒「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所)
消防業務權責移轉方案」,各縣市消防業務由保安課移轉消防隊承辦。本時期主要在
消防警察的改制,也為「警消」簡稱緣由,應可視為臺灣光復後警消發展的雛形期。
二、臺灣緊急醫療救護雛形期(前期) 6-9
民國 58 年 1 月 1 日臺北市政府消防警察大隊成立勤務指揮中心,集中受理火災及
救災之報案,民國 59 年 3 月 1 日完成 3 部救護車之籌備,將為民服務對象擴大至一般
傷病患,民國 61 年 1 月 8 日成立緊急病傷難救護中心,民國 62 年 5 月 23 日公布臺
北市緊急傷病救護辦法,開始有緊急救護運作模式;民國 70 年 6 月 4 日衛生署發布救
護車管理辦法,雖完備救護車執行各項要點,但救護車僅可稱為運送車輛,救護車上
無或僅有少許救護器材與設備,大都為單人出勤且未受過各項專業訓練,以協助將傷
病患載運至醫院之為民服務為主要任務。在此時期,空中警察隊於民國 68 年成立,空
軍救護中隊於民國 72 年 8 月改組為空軍救護隊(又稱海鷗部隊),主要負責失事飛機
及遇難船艦搜救、傷病患運送、災民搶救、沿海巡邏、高山離島運補及支援救助山難
等任務。
民國 60 年 3 月 17 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改組為行政院衛生署(係存在最久之機關
10
名稱,直至民國 103 年 5 月 31 日升格為衛生福利部) ,當時以發展醫療資源為主要
對策,加速培育醫師人力,並且積極增擴建省市立醫院;民國 71 年 3 月 28 日李俊仁
教授創立西太平洋地區急救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分會 11 ,至此之緊急醫療已有轉折現
象,但此時期之醫院急診值班醫師都由各科部支援,幾乎都由實習醫師及住院醫師負
責第一線急診醫療 12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