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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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臺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應有的規劃與國際現況
(Detection)、通報(Reporting)、反應(Response)或出勤、現場處置(On
Scene Care)、運送照顧(Care In Transit)及運送特定醫療單位治療(Transfer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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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ive Care) 。
圖 1-1-1 藍色生命之星
第二節 臺灣緊急醫療救護的發展史
民國 74 年 11 月 29 日制定公布之消防法明定消防工作為預防火災與搶救災害,民
國 75 年 11 月 24 日制定公布的醫療法也僅有「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即依其設
備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危急病人應先作適當之急救處置,
始可轉診。」兩條可能相關緊急醫療的條文,在此之前與其後相關緊急醫療救護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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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紀實摘要整理成圖 1-2-1,內文加入相關緊急醫療的內容如下 :
圖 1-2-1 臺灣緊急醫療救護重要發展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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