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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病人評估
第 7 章
病人評估
第一節 前言
救護技術員抵達救護現場的目的是執行傷病患之評估與必要處置或急救,然後根
據其病情急迫程度進行危急判斷(個別傷病患之檢傷分類),並將其送往就近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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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要達到以上目標,必須透過對現場環境的辨識以及對傷病患的第一印象
(緊急評估),以決定自我保護的程度、是否請求支援、是否啟動大量或多數傷病患
機制,以及選用適當流程執行個別傷病患之現場救護。
為使接收醫院能夠知道即將送達傷病患之病情,以利醫院準備,以無線電進行病
情通報是目前最被普遍使用的溝通方式。救護技術員應熟悉無線電通報方式,依規定
填寫救護紀錄表,除可作為執行救護的證明外,亦可做為事後檢討及品管的依據。
第二節 現場評估 2-4
救護技術員接觸傷病患前,應先評估現場是否安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現場
不安全,應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救指中心)請求相關支援,不可貿然進
入,若傷病患人數或嚴重度超過救護能量,應立即啟動大量或多數傷病患機制,若需
接觸法定傳染病傷病患時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以下簡稱疾管署或 CDC)公告穿著個人防護裝備,
接著救護技術員可依非創傷、創傷或其他特殊傷病患選擇適當流程進行評估(「現場
評估」通用流程請參考圖 7-2-3)。
一、到達現場
到達現場後,應將救護車停放於安全、隨時可開離現場、不受阻礙的位置,離開
救護車時視情況鎖上車門。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護車停放位置之建議 5-6 :
(一)有交通管制人員時:救護車可停在事故現場之正前方處。
(二)無交通管制人員時:應停在事故現場正後方之適當位置處,且應於事故地點後
方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警告設施或車輛故障標誌,其放置距離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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