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消防月刊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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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液化石油氣分銷事業研究發展基金會授課畫面 圖三、液化石油氣分銷事業研究發展基金會授課畫面
外開放,又於民國 88 年進一步修正石油及石油 的專業訓練機構,為此林理事長將其於民國 80
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年籌備成立之臺灣液化石油氣研究發展基金會
允許其他經營業者可自行自國外進口與銷售液化 作為液化石油氣專業訓練單位,定期籌畫安全
石油氣。這才讓原先由少數單位把持的液化石油 技術人員訓練,辦理初訓與複訓,初訓時間為
氣市場邁向開放。 16 小時;複訓 4 小時,並以每 2 年為一單位進
行。基金會藉由開課與課程訓練過程中,了解
也因為早年液化石油氣在販售時並無對應
到分銷商、瓦斯行等第一線人員所遇到的問題、
的專業訓練與課程,瓦斯行也多半為師傅口述注
糾紛或是民眾疑問等,由基金會解答回覆;如
意事項並教導其弟子,在各瓦斯行資訊參差不齊
有現行法規窒礙難行的部份,則會由基金會蒐
的狀況下,也發生過許多意外事故,媒體的播送
集並且與相關主管機構討論,消防法第 15 條之
也加深了民眾對於桶裝瓦斯的恐懼與不解。即便
2 與消防法第 15 條之 3 之內容便是在這樣的來
液化石油氣燃料已具備許多特點,但若不謹慎使
回討論下完成修改的。
用仍存有一定的危險性,為降低液化石油氣相關
意外發生機率,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能源局、 臺北市液化石油氣燃料商業同業公會除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共同研擬並討論修改了消防 定期開辦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外,也會受理一般
法第 15 條之 2 與消防法第 15 條之 3 之內容。 民眾所提之與液化石油氣相關的陳情與提問,近
其內容明定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須備齊並定期 幾年遇到最多提問與需要解釋的便是液化石油氣
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 之定型化契約,內政部於 107 年 3 月 23 日會銜
證明資料、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用戶安全檢 經濟部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
查資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等。同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 107 年 5 月 14 日
時明定與詳列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之資格、程 會銜發布「家用液化石油長供氣定型化契約範
序與規格、構造、材質等。 本」。其規劃目的乃是避免消費糾紛,並確保瓦
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
與時俱進 專業轉型
全。不過仍有許多民眾與業者因為不甚了解定型
有感於液化石油氣並無一個統一且具規格 化契約細節與相關內容而導致誤解,許多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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