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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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空運轉送照護需知
一、精神科疾病:空運轉送前需先排除各種可能併發症,航程中應
使用約束帶或約束衣,並安排傷病患遠離所有的門或艙口等安全
逃生設備出口。
二、心臟血管疾病:航程中應給予高濃度氧氣,以維生命徵象穩定。
三、胸腔疾病:空運轉送氣胸且未置放胸管之傷病患,應記錄其皮下
氣腫面積範圍,航程中密切監測並維持傷病患意識狀態、生命
徵象及血氧飽和度等之穩定。
四、氣喘或疑似吸入性嗆傷疾病:應先維持呼吸道及高濃度氧氣治療
後,再執行空運轉送任務。
五、腹腔疾病:航程中應監測傷病患是否因高空低壓氣體膨脹效應而
肇生腸胃穿孔、低血容性休克等生命徵象不穩定之風險。傷病患
應絕對禁食,依預立醫療流程建立順暢之點滴通路;傷口若有
滲液,應直接覆蓋無菌紗布,在航程中不可換藥,避免傷口感染。
六、頭部外傷:空運轉送疑似會有高顱內壓(如頭部創傷等)或氣腦
傷病患,應輕柔移動傷病患且全程給予 100%氧氣使用。
七、肢體石膏:航程中須注意是否有因高空低壓或氣體膨脹效應所
產生類似腔室症候群之骨骼肌肉壓迫症狀。
八、嚴重灼燙傷:空運轉送前,除應依預立醫療流程先補充大量輸液
來維持血流動力學穩定外,航程中尤須注意傷病患保暖措施與
持續評估尿輸出量。
九、貫穿的眼球穿刺傷:空運轉送時應全程給予 100%氧氣使用。
第五節 空中救護作業之風險管理
一、直升機起、降應注意事項:
(一) 執行空中救護醫療組員應協助尋找起降區域有無潛藏危險,如
金屬線、樹、飛行器、未受控制的物品和人等。
(二) 地面醫療人員應事先位於起降地點上風處 15 呎待命,直升機
周圍 50 呎內禁止救護車進入。
(三) 直升機安全進出區域範圍為前方與側方,機尾被定為直升機危險
地帶;地面醫療人員應在飛行機組員視野內,接獲允許後始得
接近(離開)直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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