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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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空運轉送照護需知



            一、精神科疾病:空運轉送前需先排除各種可能併發症,航程中應
                   使用約束帶或約束衣,並安排傷病患遠離所有的門或艙口等安全

                   逃生設備出口。

            二、心臟血管疾病:航程中應給予高濃度氧氣,以維生命徵象穩定。
            三、胸腔疾病:空運轉送氣胸且未置放胸管之傷病患,應記錄其皮下

                   氣腫面積範圍,航程中密切監測並維持傷病患意識狀態、生命

                   徵象及血氧飽和度等之穩定。
            四、氣喘或疑似吸入性嗆傷疾病:應先維持呼吸道及高濃度氧氣治療

                   後,再執行空運轉送任務。

            五、腹腔疾病:航程中應監測傷病患是否因高空低壓氣體膨脹效應而

                   肇生腸胃穿孔、低血容性休克等生命徵象不穩定之風險。傷病患
                   應絕對禁食,依預立醫療流程建立順暢之點滴通路;傷口若有

                   滲液,應直接覆蓋無菌紗布,在航程中不可換藥,避免傷口感染。
            六、頭部外傷:空運轉送疑似會有高顱內壓(如頭部創傷等)或氣腦

                   傷病患,應輕柔移動傷病患且全程給予 100%氧氣使用。

            七、肢體石膏:航程中須注意是否有因高空低壓或氣體膨脹效應所

                   產生類似腔室症候群之骨骼肌肉壓迫症狀。

            八、嚴重灼燙傷:空運轉送前,除應依預立醫療流程先補充大量輸液
                   來維持血流動力學穩定外,航程中尤須注意傷病患保暖措施與

                   持續評估尿輸出量。

            九、貫穿的眼球穿刺傷:空運轉送時應全程給予 100%氧氣使用。




            第五節  空中救護作業之風險管理



            一、直升機起、降應注意事項:

              (一)  執行空中救護醫療組員應協助尋找起降區域有無潛藏危險,如
                    金屬線、樹、飛行器、未受控制的物品和人等。

              (二)  地面醫療人員應事先位於起降地點上風處 15 呎待命,直升機

                    周圍 50 呎內禁止救護車進入。

              (三)  直升機安全進出區域範圍為前方與側方,機尾被定為直升機危險
                   地帶;地面醫療人員應在飛行機組員視野內,接獲允許後始得

                   接近(離開)直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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